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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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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利益導向

  利益導向就是通過各種社會規範和手段,在主體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使自己的行為既符合個人利益,又符合社會的總體利益,從而實現最大的利益和價值。利益導向自然包括引導主體超越其個體的利益,進入社會至上、人民至上的崇高境界之中。但這不是它的基本目的和主要目的。因為,如果是這樣,自然要求人們超越其本性和現實條件,去做絕大多數人做不到的事情。利益導向的基本目的和主要目的在於引導主體在追求自身的利益過程中,使自己的行為更加符合社會規範的要求,更加自覺地與他人及社會的利益協調,從而使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實現最大化。

利益導向的內容

  (一)把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協調起來,建立起平等互利的新型關係

  社會是由人組成的,自然存在著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係,怎樣協調人與人的利益關係是實現整個社會控制社會管理的基礎。要處理好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把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協調起來,建立起平等互利的關係,這是一條最基本的原則。在這裡平等是指權利和人格上的平等,互利是指各得其所,各方的權益都得到實現。平等互利是當代社會中人與人能否實現正常交往以及保持和發展這種交往的基本前提。不言而喻,實現自身的利益需要是人們進行交往的基本動因。如果在相互關係中,老是一方受損害,這種關係是很難維持下去的。同理,在相互關係中,一方老是受益同樣是不正常的,是很難長期維持下去的。因為一方受益是以另一方的受損為代價。所以,很難想象,離開了平等互利,人與人的關係還能得到維持併發展多久。在過去“左”的年代,不提倡平等互利,甚至“人人為我,我為人人”這個為大多數人接受和肯定的口號都被否定了,似乎它缺乏境界,不夠水平,結果只許提“專門利人,毫不利己”,在現實中大多數人做不到,自然形成了曲高和寡,大多數人無所適從的局面。實踐證明,在思想建設上脫離實際,過高地要求人們是欲速則不達的,弄不好,負效應很大。

  應該指出,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它不是憑空產生,也不是純“理性”的產物,它是受所有制結構和政治制度制約的。在私有制的條件下,不僅人的自私本性得到了強化,而且人與人的關係,是經濟上剝削政治下壓迫和思想上奴役的關係。因此,人與人的關係一般而言是一種冷酷的較為緊張的關係。英國啟蒙思想家霍布斯曾用狼與狼的關係來描述人與人的關係。這雖然不一定確切,但它多少反映了在資本主義條件下人與人的利益關係。所以在馬克思看來,要改變這種社會關係,唯一的途徑就是對整個資本主義制度實行革命的變革。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當然為真正實現人與人的平等互利關係提供了社會制度的前提。因為,社會主義制度不僅有以公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結構為之提供的經濟基礎,而且有社會主義國家政權以及有以馬列主義為核心的社會意識形態為之提供政治和意識形態的保障,以及強有力的引導。因此,在社會主義社會,建立平等互利的新型的人與人的利益關係,不僅是應當和可能,而且是必然的。作為具有調度自覺性的國家政權,應該把建立和發展這種新型關係為己任。因為,這既是國家巨集觀管理的要求,也是國家和社會性質決定了的。現實中我們的國家機關正是這樣做了。例如在城市街道中在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起互助關係;在農村,在當地政權的協調下,一部分農戶建立了協作關係。在政府的倡導下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在我國似乎已形成風氣。近年來我國在一些地區曾發生地震、洪澇等災害,部分群眾遭受了巨大的財產損失,然而由於全國人民的踴躍捐助和支持,使災區人民大多數都能實現了戰勝災害、重建家園的目標。這顯示了這種平等互利關係的優越性。

  (二)把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結合起來,建立相互依存協調發展的新型關係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如何處理和協調個人與國家的關係,是十分重大的問題。它影響到國家的活力和經濟的發展速度,而要處理好這個關係,也必須把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結合起來,建立起相互依存的協調發展的新型關係。

  眾所周知,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本質上是一致的,國家利益就是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例如,國家進行四化建設的目的,就是使人民生活條件不斷改善,國家集中必要的資金發展科學教育文化事業,就是要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國家加強國防建設,就是要保護人民不受敵人的侵犯。所以,不能把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對立起來。發展國家利益,註重國家物質力量的儲備和積累,在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發生矛盾的時候,個人利益必須服從國家利益,決不能把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然而,個人利益也不可忽視。列寧就指出:“從個人利益上關心,能夠提高生產”,“不關心個人利益,是不會得到什麼結果的”。還說:“必須把國家經濟的一切大部門建立在個人利益的關心上”。

  應該指出,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關係問題,是需要在實踐的過程中逐步探索和解決的問題。過去,我們在“大河無水小河乾”,個人利益只有在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發展中才能得到實現的思想指導下,搞“大鍋飯”,國家統收統支,把人們的手腳都束縛起來了。毫無疑問,在戰爭時期,國家、民族利益具有特殊意義,它關係到國家和民族的存亡,因此,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和權威,沒有特殊的個人利益可言。在和平建設時期,國家之間、民族之間的矛盾松馳了,人們首先關心的是個人利益、個人幸福。因此,在這種條件下必須允許人們追求個人利益,把這種追求引導到發展經濟的道路上去,並制定相應的政策法律,促使人們把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結合起來。這樣整個社會蘊藏的強大動力才發揮作用,經濟以至整個社會才能迅速健康地發展,不至於把人們追求利益的動機和願望窒息了,甚至引發出種種的社會問題。可是,我們過去實踐卻把人們活生生的利益追求這一社會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扼殺了。從這裡我們亦看到,列寧關於要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共產主義,“必須把國民經濟的一切大部門建立在個人利益的關心上”。這一思想是非常深刻的,可惜至今它還未受到人們應有的重視。

  在社會主義國家以什麼利益為本位?是個人利益、企業利益,還是國家利益?這在理論界是有爭論的。無疑地,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國家利益應取“本位”的地位,就是說,國家利益占有主導的、支配的、高於一切的地位。因為,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導的經濟基礎,不確立國家利益的本位地位,難以協調各個階層、社會集團的利益,整個社會一盤散沙,更談不上發展。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奉行的是個人利益本位的原則,宣揚的是個人利益的目的,個人利益才是客觀實在,社會利益只不過是一種抽象的共同體。然而,在當代,資本主義國家愈來愈深地介入經濟生活,國家在利益調節中愈來愈起重大的作用,尤其是在瑞典等高福利國家。在我國必須實行國家利益本位的原則,這是堅定不移的。然而,必須吸取教訓,對個人利益予以充分的重視。我們決不能走把所有勞動成果統統集中到國家手中然後再分配的老路上去了,應放手讓人們去經營,去追求利益,國家通過稅收、利率等途徑和手段籌集建設資金,對人們的利益進行調節。在社會主義國家,在強調國家利益本位的同時,如何重視個人利益,充分調動人們的積極性是必須解決的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問題。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找到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的相交點,就是說在這個相交點上,既保證國家能集中必要的建設資金,能對社會生活實行有效的調控,同時,又要取民有度,使民眾有強大的利益推動力,這樣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才能相互協調,並獲得高速發展。當然,這個交叉點,只能通過實踐去探索。

  現實中,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係主要表現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國營企業中職工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關係,另一種是個體經濟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關係。顯然這兩種“個人利益”是有區別的,在處理國家利益與個體經濟利益關係時,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簡單套用“國家得大頭,個人得小頭”這一原則,否則就會扼殺個體經濟的發展,最終損害國家利益。誠然,國家應該對個體經濟徵稅,為建設國防和國家基礎設施籌集資金,以便為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包括個體經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條件。然而,國家對個體經濟的徵稅必須是適度的,必須給個體經濟有利可圖,必須給他們的企業有發展的餘地,喚起他們進一步投資擴大再生產的熱情。這樣他們經濟發展了,才能保證國家稅源恆常不斷並且日益增長。在這裡,就有一個與人們積極性相聯繫的利益發展空間問題,個人利益發展空間愈巨大,就愈能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個體經濟發展的勢頭就愈良好。相反,個人利益發展的各種空間和道路均堵塞了,人們無利可圖,無異於把人們的手腳束縛起來,經濟當然沒有生氣。我國曆史上“文景之治”和“貞觀之治”對勞動人民進行體養生息的政策,給勞動人民留下了謀取利益的較大空間,結果經濟文化十分繁榮。而有的朝代橫征暴斂,竭澤而漁,經濟枯萎,很快就衰落。這些活生生的事實證明,對國家利益與(國營企業的)個人利益的關係處理,也要辯證全面地理解“國家得大頭,企業得中頭,個人得小頭”的原則,不能把“個人得小頭”理解為永遠是那麼一丁點利益,使人們無法補償原有的體力消耗,這樣人們的積極性是難以保持的。在這裡,個人得小頭須有一定量為基礎,而後這個量才有發展的餘地。就是說,必須給個人利益的發展留下空間,只有這樣才能落實列寧所說的“把國民經濟的一切大部門建立在個人利益的關心上”這一原則論述,才能充分激發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國營經濟才能得到應有的發展。這幾年,企業實行了一些新的分配方式,職工在完成定額的基礎上,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分成,結果生產記錄不斷刷新,上交稅率迅速增長就是證明。給經濟實體包括個體經濟留下利益空間,國家對其抽取的賦稅要有度,實施放水養魚的政策,這是一個基本的戰略思想。貫徹這一戰略思想,我國經濟就會充滿活力,強勁發展。貫徹這一思想必須加強社會管理機關自身建設,規範自己的行為。現實中,在我國單是國家規定的稅不是很重,加上地方部門規定征收的“費”就太重了。現在不少的社會管理部門都自定不少的收費項目,向經濟實體伸手甚至向普通老百姓伸手。所以,國家對這方面應加以清理,堅決杜絕各級部門利用權力揩企業的油,在我國營造一個相互依賴相互協調的個人與國家的利益關係的社會環境,國家的整個經濟才能經得起考驗。

  應該指出的是,國家與個人的關係是受國家制度制約的。在不同的國家制度下,國家與個人的關係是不同的。國家當初是以社會共同利益的代表身份出現的,為了實現其職能它是高居社會之上的,錶面上它是為整個社會服務,實際上它代表著少數的剝削階級對社會進行統治,為少數人謀利益。因此,這時的國家只是“虛幻的共同體”,它與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是相對立的,它實施的社會統治往往是以犧牲廣大勞動人民為代價的。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整個情況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國家是人民的國家,就是說不僅存在著以公有製為基礎的經濟制度,而且人民的代表已經掌握著國家的政權。正因為如此,不僅人們之間在政治、經濟上權利是平等的,而且國家的性質決定了它是以為廣大勞動人民謀利益為根本宗旨的。因此,國家與人民群眾的關係是體戚相關的關係。國家在領導經濟建設的過程中,會出現失誤,因而不時地出現領導者與人民群眾之間的矛盾。然而,只要國家的性質沒有變,它就不會改變與人民群眾關係的性質。可見,只有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才能建立起新型的國家與個人的關係。

  (三)把個人的物質利益與政治利益、精神利益結合起來,塑造健康的人格,併為個人利益的全面實現而努力

  人類的需要是多層次的,除了物質需要外,還有社會需要(在階級社會中集中表現為政治需要)、精神文化需要。與此相適應,人類利益除了有物質利益外,還有政治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在物質利益中主要表現為對一定的物質資料土地廠房和其它勞動成果,一定數量的貨幣的占有,此外還有繁衍後代的利益和權利。政治利益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現象,往往表現為參與政治生活的權利,即參與管理社會和管理國家的權利。在沒有階級存在的社會中,沒有政治利益。但是,社會權利問題仍然存在,只不過它沒有階級壓迫和階級矛盾的性質罷了。精神文化利益除了表現為接受科學、文化教育、文化生活、精神理想道德的需要的實現權利外,還表現為認知、審美、創造、以及人的全面發展的潛能的全面發揮需要實現的權利。毫無疑問,利益層次根據其內容是依次遞進的,經濟利益是整個利益大廈的基礎,缺少必要的經濟利益的主體,一般而言其政治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是微不足道的。政治利益、精神利益是在一定的經濟利益的基礎上才有可能形成。政治利益是以一定的經濟利益為前提,同時它為其經濟利益提供保障。比如,階級鬥爭的根本問題是國家政權問題,但取得國家政權歸根到底還是為了實現本階級的經濟利益這一根本目的。精神文化利益是以一定的經濟利益為基礎的,同時還以一定的政治利益為前提。經濟一貧如洗,政治上毫無地位,就談不上精神利益。同時精神文化利益又是為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服務的。它起著一種引導、維護的作用,併為之提供精神動力。正因為經濟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在利益結構中呈現出由低到高的“寶塔式”的結構,因此,就有一個利益導向問題。一方面引導主體在實現經濟利益的同時,追求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因此,社會不僅要對人們以正當的手段追求經濟利益予以確認,同時,引導他們以合法的途徑去爭取自己的政治權利和精神文化的權利。另一方面,社會要引導主體以政治利益保障經濟利益,以精神利益協調服務於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使主體在實現的利益由低級向高級的遞進和升華中,實現塑造健全的人格、健全的品格、豐富人的生活和人的幸福內涵的同時,使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在保障和發展經濟利益中發揮最大的作用,從而為主體經濟利益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強大的推動力。這既有利於人們的物質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有利於人的全面發展,人的利益的全面實現,同時,又有利於整個社會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和協調發展。

利益導向的實現機制和手段[1]

  利益導向內容的明確僅僅是整個事情的第一步,它的作用的真正發揮還需建立和利用有關的實現機制和手段,就如要建引水的渠道,就需要石頭,水泥材料一樣。現實中由於人們具備的條件千差萬別,因此人們的思想動機非常複雜,要把這些動機整合起來,納入業已形成的利益導向,仍需要有健全的利益導向的實現機制和手段併發揮作用。那麼,這些機制和手段包括哪些呢?

  (一)經濟的機制和手段

  這是最基本亦即最重要的機制和手段之一。因為,經濟利益在人們生存和發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謀取經濟利益是人們最基本的動因。所謂經濟機制和手段,就是運用經濟的方法調整人們的行為,使人們的行為納入業已明確的利益導向,就是說用給予或剝奪其經濟利益的方法,規範其行為,使其順著社會導向運行。

  經濟機制和手段應該包括動力型和約束型兩種。動力型包括基本的財產制度和基本的經濟制度、所有制結構、經濟結構、基本的經濟分配製度等。它們為人們發展經濟提供動力。約束型指在進行獎罰的經濟政策。它的作用重點在於約束人們的行為,使之不致越軌。當然,有些東西是這兩種類型兼而有之。國家利用價格稅收信貸和給予部分人某些專有產品經營權等,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調控,起著杠桿作用。經濟的機制和手段是其它機制和手段不可取代的,過去我們在社會管理上,以為人民內部矛盾只能用思想工作的方法去解決,不能用經濟的方法,結果許多細小的問題解決不了,一拖再拖,成了令人頭痛的老大難問題。例如,上下班遲到問題、交通管理問題、安全管理問題、生產成本問題等,現在適當地採取經濟的方法,很輕易地解決了。當然,這一機制和手段也不是萬能的,應該把這一機制和手段與其它機制和手段結合起來使用。

  (二)德政的機制和手段

  德政的機制和手段是指依靠行政機構和領導者的權力,通過強制性的行政命令直接對管理對象發生影響,按照行政來管理的機制。行政的機制和手段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的特點。一般而論,信息的接受率,決定於發訊息人的權威和地位。而行政管理發佈命令和訊息正是具有權威的性質。同時,行政方法通過國家管理機關發佈的命令、指示、規定等,對被管理者而言,具有強制性。而這種強制性與法律的強制性有程度上的不同。法律的強制性是通過國家機器和司法機構執行的,它只准許人們可以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而行政管理的強制性是要求人們在思想上、行動上、紀律上服從統一的意志,但主要是原則上的統一,允許人們在做法上有靈活性。除此之外,行政的機制和手段還具有穩定性、時效性、具體性、垂直性的特點。它大大地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同時,在有關法律形成以前,可以通過行政進行管理。有關法律形成後,具體細節問題以及特殊的問題仍需採取行政的手段和方法。

  行政的機制和手段與經濟的機制和手段之間的關係,是互補關係。有的可以採取經濟手段,有的適合採取行政的手段而不一定適合採取經濟的手段。行政的機制和手段最大優點在於,使被管理系統,以及管理系統中的上下左右,能實現高度的集中統一。因此,它是政治民主、經濟及人身自由的社會條件下管理國家和社會,實現社會利益導向的不可缺少的機制和手段之一。

  (三)法律的機制和手段

  所謂法律的機制和手段,就是國家管理機關通過制訂法律,實施法律來實現對社會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

  法“根源於物質生活”,物質生活和社會關係“首先是作為利益表現出來”。因此,法說到底是為了調節社會的利益關係,維護一定的財產制度和經濟制度,維護占統治地位階級和群體的利益,維護一定的經濟規範,從而使人們的利益追求趨向業已形成的利益導向。對於不同的社會制度和管理體系,法律對制約對象的作用是不同的。在階級社會中,法都是由統治階級制訂的,因此,法必然有利於統治階級。

  法的微觀機制在於,從一定的經濟利益關係和社會總目標出發,向主體規定一定的權利和義務。權利作為法律賦予的可做或不可做某種行為的保障,實乃獲得某種利益的保證。義務作為法律規定須做或不許做行為的要求,實乃維護某種利益的責任。法利用罰款、沒收財產、拘留、判刑以至處死等一系列強制手段規範主體的行為,調節利益關係,保障社會利益導向發揮作用。總之,規範性和強制性是法律機制和手段的重要特點。要發揮利益導向的作用,以及實現社會控制離不開法律的機制和手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的作用更為明顯和重要。如果沒有法律作為基礎,整個市場經濟就難以運行,陷入紛繁複雜的利益糾紛之中。當然,要協調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關係,要協調由數億個商品生產者、交換者和消費者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就更加困難了。

  (四)道德的機制和手段

  所謂道德的機制和手段,就是利用社會輿論和內心反省,通過對善惡的道德評價,使其形成的社會義務、社會責任自覺地內化為個人良心和道德品格,使人們自覺去完成“自我”,從善去惡,從而實現業已形成的社會利益導向和社會建設。

  道德是人類自覺意識的產物。自然狀態下孤立的個人不存在道德問題。動物只有本能,並無道德可言。道德是適應人類調節自身的利益的需要而產生的。人類由於勞動實踐的發展,形成了語言和意識,尤其是進入氏族社會需要依靠集體力量,共同獲取野獸,平均分配,共同消費,產生了個人之間和個人與集體之間的利益矛盾,道德就應運而生。就是說這時有部分人意識到需要調節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係,才形成準則。原始部落氏族以風俗傳統、禁忌等形式表現的道德準則的形成,實質上是群體利益需要的結果。因為,它協調了人們的利益和行動,加強了對自然界鬥爭和抵禦外部入侵的力量。

  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後,由於分工的發展和私有制的出現,原始共產主義社會那種個人利益融解在集體利益的現象已不復存在。但是,社會還存在共同利益,人們之間的利益矛盾和個人與社會利益的矛盾仍需要協調,仍需要道德作為維持和調節人們利益關係的工具而存在。馬克思、恩格斯指出:“個人利益的代表是通常理解的利己主義,這隻是因為他們必然與共同利益相對立,這種共同利益在現在的生產方式和交往方式的範圍內以普遍的形式獲得獨立,從而在人們觀念中得到了理想的利益和形式的意義。就是說“公”、“義”與“私”、“利”相反獲得了理想的形式和意義。因為,它代表著社會的共同利益,反映了社會發展的需要,而獲得廣泛的輿論支持。道德協調個人之間利益、協調個人與群體之間的利益,它當然起著利益導向的作用。

  當然,道德的作用與行政、法律等機制的作用不同,它不是通過外在強制的形式,而是通過主體的道德評價的方式發揮作用的。當人們聽到先進人物的事跡介紹之後,由於道德評價的作用,就會為之高尚的人格和精神而感動不已。當人們做了一件有違良心之事並自我覺察之後,會為之感到深深的內疚,有的一輩子都不忘卻。這即是自我的道德評價,又是自我道德命令。道德作為利益導向的作用,是廣泛的、深刻的,並且是持久的。在生產力有相當高的發展水平,科學、教育、文化有較高發展的今天,它的作用就更加明顯了。

  (五)宣傳教育的機制和手段

  在實現利益導向作用和社會管理的過程中,宣傳教育的機制和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它具有廣泛性、直接性、快捷性的特點,它依托整個社會的電視、廣播、報紙等網路進行,效果十分良好。同時,其它機制和手段都要通過宣傳教育才能為廣大民眾所知曉,從而才發揮作用。

  最後還應指出的是,人受到三種基本利益即經濟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的誘導和推動,同時受多種機制和手段的制約。

  在社會調控中抓住主體利益這一要旨,就抓住了社會控制的要領和實質,這是第一。第二,要健全調控機制,完善社會規範。人們有多種利益的追求,自然受多種機制的制約。因此,在這些調控機制中缺少哪一項都會帶來不良的影響。同時,要完善這些機制的規範,尤其是道德和法律規範,否則整個社會都因為失範帶來大混亂。著名社會學家塗爾乾說過,在社會變革時期往往出現嚴重的失範,導致對社會的巨大破壞。因此,政治家必須註意解決這一問題。歷史上先進的思想家商鞍、韓非子、陳亮、愛爾維修等,為了實現對社會的有效治理,都主張健全法律制度。我國在改革的初期曾一度出現破而不立的失範現象,經濟秩序曾出現混亂,群眾怨言不少,確應以此為戒。第三,這些調控機制和手段,各有自身的特點和功能,要有針對性的運用,力戒出現“功能錯位”,用思想工作代替物質利益,或用物質利益代替思想工作的失誤。第四,要註意發揮綜合作用,合理地配置整個要素系統,其功能往往大於各要素功能的簡單相加。著眼於系統的功能,著眼於實效,把單項的機制和手段運用放在整個系統中去考慮,搭配用好這社會的機制和手段,力爭實現最大的效果。

參考文獻

  1. 張成興.利益導向與社會控制[J].廣西右江民族師專學報,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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