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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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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型國家(Innovative country)

目錄

創造型國家[1]

  創新型國家是指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通過自主、全面、系統創新,形成的國家創新體系。加強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是我國所處歷史階段提出的面向未來的重大戰略.因此必須大力提高原始創新能力、集成創新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升生產力水平,提高利用科技手段解決當前和未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能力。

創造型國家的要求[1]

  (1)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資源,加強原始性創新,努力獲得更多的科學發現技術發明

  (2)加強集成創新,使各種相關技術有機融合,形成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節約型社會知識理論產業

  (3)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的基礎上,積極消化、吸收與再創新;

  (4)在經濟全球化和擴大開放的背景下,充分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搞好開放條件下的自主創新,在高起點上推進自主創新;

  (5)進一步深化改革,剋服傳統體制的缺失和薄弱環節,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同時,提升國家在科技領域的動員能力;

  (6)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7)抓住重點、集中力量,形成協調一致和分工合作的良性機制,切實提高科技資源的利用效率;

  (8)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制定和實施正確有效的科技政策措施,著力推動自主創新和科技進步;

  (9)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努力把優秀人才集聚到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偉大事業中來,促進創新人才特別是年輕人才脫穎而出;

  (10)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樹立科學觀念,提倡科學方法,剋服傳統文化中阻礙自主創新的消極因素,在全社會營造生動、活躍、民主的創新氛圍。   

創新型國家建設要求政府切實履行職能

  首先,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強大主體力量,政府職能的合理界定和切實履行是形成強大主體力量的必要條件。

  其次,創新型國家建設要求合理配置物質資源,政府職能的合理界定和切實履行是物質資源合理配置的根本保障。科技創新是創新型國家建設的核心內容,而科技創新是一種對象性活動,物質資源是其不可或缺的要素。然而。物質資源具有稀缺性特征,任何社會都不可能完全滿足每一項創新對物質資源的需求。於是,如何配置物質資源將直接影響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速度和效能。

  在現代社會,物質資源的配置方式主要有市場和政府兩種。儘管市場在資源配置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但是它具有明顯的局限性:一是市場的利益驅動機制可能導致對基礎性研究的忽視從而使創新具有不可持續性;二是自主研發自由競爭可能導致重覆研究和惡性競爭的矛盾。剋服市場配置方式的不足,需要政府發揮作用。政府將巨集觀調控納入其職能之中,對物質資源進行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實現物質資源的合理配置,從而為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基本的物質保障。

  再次,創新型國家建設要求良好的社會環境,政府職能的合理界定和切實履行是形成良好社會環境的基本條件。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主體充分發揮其創造性,主體創造性發揮要求開放和寬鬆的社會環境。人類歷史證明,一切新的思想、新的理論、新的發明、新的創造,它的產生、發展和完善需要有能夠自由地思想、自由地表達、自由地交流、自由地碰撞的開放和寬鬆的社會環境,專制政治和學術霸權是創新的天敵,它們束縛甚至扼殺人們的創新精神。在我國,“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

  解放以後,我們也沒有自覺地、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法制很不完備,也很不受重視,特權現象有時受到限制、批評和打擊,有時又重新滋長”,這種狀況不利於創新型國家建設。徹底改變這種現象,有賴於政府合理界定和切實履行職能。政府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作為職能重心,加強民主法治建設,依法打擊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從而形成良好的社會環境。  

創新型國家建設中政府職能的具體內容

  第一,完善創新型制度。

  對於創新型國家而言,創新型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沒有創新型制度作基礎,創新型國家就是無本之木。為創新提供良好的制度,是政府在創新型國家建設中的重要職能內容,它要求政府依照憲法規定就科技創新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向立法機關提出議案,制定有利於自主創新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修正或廢止現行法規規章中不利於甚至阻礙自主創新的內容,清除自主創新的制度障礙;要求政府依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完善科技管理體制,完善創新激勵政策、人力資源開發政策、金融財稅政策,制定並完善科技創新規劃和科技開發計劃,完善科技資源配置方式,建立健全績效優先、鼓勵創新、競爭向上、協調發展、創新資源增殖的資源分配機制和評價機制;要求政府推進教育制度改革,明確各級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職責,制定和完善學校的設置標準,完善教育投入體制,引導和推進素質教育,形成責權明確教育管理體制

  在完善創新型制度時,政府要特別重視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因為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對於推動創新意義重大,創新成果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以及保護的程度對創新主體的創新積極性有直接影響——“不能在創新方面建立一個系統的產權仍是技術發展遲緩的主要根源”。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將創新成果確認為知識產權,賦予它們以法律上的財產屬性和人身屬性,使之成為可以獨占、使用、處分、收益的產權,從而使“智慧的火花加上利益的燃料”,推動人們進行創造性活動。

  美國法學家博登海默說得好:“人往往有創造性和惰性兩種傾向,法律是刺激人們奮發向上的一個有力手段。法律不可能直接下命令使某人成為一個發明家或創造出優秀的音樂作品,但它卻可以為人們發揮創造性才能提供必要的條件。”目前,我國已形成一個以憲法為主導的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法律在內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但這一法律制度還存在不完善的方面,以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現象時有發生,市場上充斥著假冒偽劣產品。消除這些現象,要求政府重視知識產權法制建設,一方面向人大提出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立、改、廢的立法建議,另一方面依據憲法和法律制定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行政措施

  第二,健全國家創新體系。

  國家創新體系是指由政府、企業、研究機構、大學等組織所構成的並且各組織之間形成互補互動關係的有機整體。其中,大學擔負創新人才培養的重要任務並承擔一些基礎研究任務;科研機構主要擔負基礎研究和科技攻關的重任;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政府既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擔負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重任。國外經驗表明,擁有完備的國家創新體系是一個國家建成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條件,而完備的國家創新體系的形成又與政府的努力密不可分。不論是老牌的科技強國如美國、日本,還是科技強國的後起之秀如南韓、印度,政府在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我國要成功跨入創新型國家的行列,就要發揮政府在構建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功能。國家創新體系的構建和運作需要法律、政策和社會環境的支撐,需要必要的科技投入作為資源基礎;國家創新體系的效率由創新體系內各要素構成在創新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創新體系內各要素之間的密切聯繫來決定。這些不是依靠企業、科研機構或者大學能夠形成的,而有賴於政府履行其職能。

  政府通過制定切實有效的改革舉措、激勵政策和行政法規與規章,通過完善鼓勵自主創新的各項政策以及對科技活動進行巨集觀的監督和評估,通過增加和引導社會對科技的投人,通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各種行為,通過制訂科技政策和長遠的巨集觀的發展戰略引導和協調創新組織的創新活動,從而構建起和諧的國家創新體系並使之高效運轉,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國家科研機構的骨幹和引領作用以及大學的基礎和生力軍作用,形成創新的整體合力。

  第三,發展創新文化。

  “文化是人類‘生活’和‘生存’的一種特有方式。文化是人類之所以成為人類的基礎,它使人類更加完美或日趨完美。”事實上,文化自形成以來一直在以自己的魅力推動著人類不斷進行創新活動,使人類不斷由低級走向高級、由野蠻步入文明。在現代社會,文化的作用更加凸顯,不僅為經濟、政治發展營造氛圍,而且為創新提供精神動力

  我國要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奮鬥目標,不僅要重視傳統文化的優秀成果,更要致力於發展創新文化。創新文化有多方面內容,包括求真務實的科學精神,寬容合作的團隊精神,崇尚學術自由、民主和平等的思想以及科技工作者的科研道德、社會責任心和社會公德等等。發展創新文化,既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內容,也是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動力源泉——“建設創新型國家,不是政府出台一個政策就能夠實現的,只有搬開阻礙創新的文化障礙,創新的目標才能真正變為現實,而不是變為貼‘創新’標簽的運動”

  發展創新文化,需要動員科學界、文化界、教育界的力量共同推進,也需要政府積極履行文化建設方面的職能。政府應該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依法保護公民的思想自由、表達自由、出版自由,防止和打擊“權學交易、錢學交易、學色交易、學術不端(包括剽竊、數據造假、抄襲、章節附註註水等)、學術的低水平重覆等等”腐敗現象,為科技創新主體最大限度地發揮聰明才智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政府應該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運用新聞媒體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大力提倡敢為人先、敢冒風險的精神,大力倡導敢於創新、勇於競爭和寬容失敗的精神,在全社會培育創新意識、倡導創新精神、推動科學普及,形成尊重科學、崇尚創新、勇於進取的社會風尚。  

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意義

  (1)建設創新型國家,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生活的重大舉措;

  (2)是解決我國當前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的緊迫要求;

  (3)明確提出建設創新國家的任務,既反映了黨對世界經濟、科技發展趨勢和內在規律的準確把握,也反映了對我國基本國情和戰略需求的科學分析,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參考文獻

  1. 1.0 1.1 王敏正.萬安培主編.節約型社會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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