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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資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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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債務資本成本概述

  債務資本成本是指借款和發行債券成本,包括借款或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債務資本成本是資本成本的一個重要內容,在籌資投資資本結構決策中均有廣泛的應用。

債務資本成本計量模型[1]

  一、現行債務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

  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情況下,債務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一般表現為:

  P_0(1-F)=\sum_{i=1}^n\frac{P_i+I_i\times (1-t)}{(1+K_{dt})^i}

  P0——借款的金額或債券發行價格

  F——借款手續費率或債券發行費率

  i——還本付息的期間

  Pi——一定期間之後償還的本金

  Ii——債務不同期間的約定利息

  t——所得稅稅率

  Kdt——債務的稅後資本成本

  該模型設定無論債務資本用於何處,債務利息支付方式如何,債務利息的抵稅作用均發生在利息的支付期,抵稅額的計算均以支付期的利息為依據。實際上,債務利息的抵稅作用究竟發生在哪期,是否與利息支付期一致,抵稅額應該怎麼計算,關鍵應看債務資本的用途及利息支付方式。

  二、債務資本成本計量模型的完善

  (一)債務資本用於生產經營的成本計量模型

  如果債務資本用於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在分期付息情況下,利息的抵稅期與發生期、支付期一致,借款手續費、債券發行費用及債務利息均可抵減費用支付期的應交所得稅;如果債券溢價折價發行,還應考慮溢折價對所得稅的影響。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情況下,利息的發生期、抵扣期早於支付期。

  1.債券按面值發行資本成本的計量

  在分期付息方式下,按面值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P_0[1-F(1-t)]=\sum_{i=1}^n\frac{P_i+I_i\times (1-t)}{(1+K_{dt})^i}

  此模型從發行債券的用途出發,一方面考慮了債券利息在支付當期的抵稅作用,同時也考慮了債券發行費用在支付當期的抵稅作用。按面值發行的分期付息債券,利息抵稅額的計算依據就是利息當期支付額。

  如果到期一次付息,債券利息的抵稅期與支付期不一致,應分別計算利息支付額和抵稅額的現金流量現值。此付息方式下,全部利息期滿時一次支付,利息抵稅額則按照權責發生制根據利息發生額分期計算,其計量模型應該是:

  P_0[1-F(1-t)]=\sum_{i=1}^n\frac{P_i+(I_1+I_2+\cdots+I_n)}{(1+K_{dt})^i}-\sum_{i=1}^n\frac{I_i\times t}{(1+K_{dt})^i}

  2.債券溢價發行資本成本的計量

  分期付息方式下,溢價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P_0[1-F(1-t)]=\sum_{i=1}^n\frac{P_i+[I_i-(I_i-Y-i)\times t]}{(1+K_dt)^i}

  其中,Yi——每期債券溢價攤銷額

  此模型從發行債券的用途出發,不僅考慮了債券利息、債券發行費用在支付當期的抵稅作用,而且考慮了溢價對支付當期所得稅的影響。溢價發行債券情況下,每期抵稅的不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出的利息,而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扣除該期溢價攤銷額後的餘額,也即記入“財務費用”賬戶的數額。因為在債券票面利率大於市場利率時,債券溢價發行,其溢價部分是發行債券單位為以後各期多付利息的一種事先收回,應從每期支付利息中予以扣除。

  溢價發行債券情況下,如果到期一次付息,其計量模型應該是:

  P_0[1-F(1-t)]=\sum_{i=1}^n\frac{P_i+(I_1+I_2+\cdots+I_n)}{(1+K_{dt})^i}-\sum_{i=1}^n\frac{I_i-Y_i\times t}{(1+K_{dt})^i}

  3.債券折價發行資本成本的計量

  分期付息方式下,折價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P_0[1-F(1-t)]=\sum_{i=1}^n\frac{P_i+[I_i-(I_i+Z_i)\times t]}{(1+K_{dt})^i}

  其中,Zi——每期債券折價攤銷額

  此模型從發行債券的用途出發,不僅考慮了債券利息、債券發行費用在支付當期的抵稅作用,而且考慮了折價對支付當期所得稅的影響。折價發行債券的情況下,每期抵稅的不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出的利息,而是在此基礎上加上本期折價攤銷額後的金額,也即記入“財務費用”賬戶的數額。因為在債券票面利率低於市場利率時,債券折價發行,其折價部分是發行債券單位為以後各期少付利息而事先給予債券購買方的一種補償,應平均分攤到每一會計期間,與每期支付利息合在一起。 折價發行債券情況下,如果到期一次付息,其計量模型應該是:

  P_0[1-F(1-t)]=\sum_{i=1}^n\frac{P_i+(I_1+I_2+\cdots+I_n)}{(1+K_{dt})^i}-\sum_{i=1}^n\frac{(I_i+Z_i)\times t}{(1+K_{dt})^i}

  (二)債務資本用於固定資產建造的成本計量模型

  如果債務資本用於固定資產建造,那麼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手續費、債券發行費用及債務利息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情況下均應在發生時記入固定資產的建造成本,不能抵減當期應交所得稅;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發生的利息應記入財務費用,可以抵減發生當期的應交所得稅。需要註意的是,記入固定資產建造成本的借款手續費、債券發行費用和債務利息只是在其發生時不能直接抵稅,但將來仍以固定資產折舊的形式參與抵稅。

  1.債券按面值發行資本成本的計量

  分期付息方式下,按面值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P_0(1-F)=\sum_{i=1}^n\frac{P_i+I_i}{(1+K_{dt})^i}-\sum_{i=1}^m\frac{V_it}{(1+K_{dt})^i}-\sum_{i=m+1}^n\frac{I_it}{(1+K_{dt})^i}

  其中,Vit——記入固定資產建造成本的債券發行費用、利息以折舊形式進行的抵稅額

  此模型從發行債券的用途出發,一方面考慮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債券利息、債券發行費用不能直接抵稅,而在以後期間以折舊形式進行抵稅的情況,另一方面考慮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債券利息的直接抵稅情況。如果到期一次付息,債券按面值發行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P_0(1-F)=\sum_{i=1}^n\frac{P_i+(I_1+I_2+\cdots+I_n)}{(1+K_{dt})^i}-\sum_{i=1}^m\frac{V_it}{(1+K_{dt})^i}-\sum_{i=m+1}^n\frac{(I_i-Y_i)\times t}{(1+K_{dt})^i}

  2.債券溢價發行資本成本的計量

  分期付息方式下,溢價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P_0(1-F)=\sum_{i=1}^n\frac{P_i+I_i}{(1+K_{dt})^i}-\sum_{i=1}^m\frac{V_it}{(1+K_{dt})^i}-\sum_{i=m+1}^n\frac{(I_i-Y_i)\times t}{(1+K_{dt})^i}

  此模型從發行債券的用途出發,一方面考慮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債券利息、債券發行費用不能直接抵稅,而在以後期間以折舊形式進行抵稅的情況,另一方面考慮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債券利息及債券溢價攤銷的抵稅情況。如果到期一次付息,溢價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P_0(1-F)=\sum_{i=1}^n \frac{P_i+(I_1+I_2+\cdots+I_n)}{(1+K_{dt})^i}-\sum_{i=1}^m\frac{V_it}{(1+K_{dt})^i}-\sum_{i=m+1}^n\frac{(I_i-Y_i)\times t}{(1+K_{dt})^i}

  3.折價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

  分期付息情況下,折價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P_0(1-F)=\sum_{i=1}^n\frac{P_i+I_i}{(1+K_{dt})^i}-\sum_{i=1}^m\frac{V_it}{(1+K_{dt})^i}-\sum_{i=m+1}^n\frac{(I_i+Z_i)\times t}{(1+K_{dt})^i}

  此模型從發行債券的用途出發,一方面考慮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債券利息、債券發行費用不能直接抵稅,而在以後期間以折舊形式進行抵稅的情況;另一方面考慮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債券利息及債券折價攤銷的抵稅情況。如果到期一次付息,折價發行債券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應該是:

  P_0(1-F)=\sum_{i=1}^n\frac{P_i+(I_1+I_2+\cdots+I_n)}{(1+K_{dt})^i}-\sum_{i=1}^m\frac{V_it}{(1+K_{dt})^i}-\sum_{i=m+1}^n\frac{(I_i+Z_i)\times t}{(1+K_{dt})^i}

  銀行借款根據其用途和利息支付方式的不同,其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同債券按面值發行的計量模型。

債務資本成本計量模型應註意的問題

  1.模型的假設前提。債務資本成本的計量模型均建立在企業盈利之上,不適用於虧損企業。因為只有盈利企業才交所得稅,也只有盈利企業才體現出借款費用、債券發行費用及債務利息的抵稅作用。

  2.債務還本付息的方式。同一用途的債務資金,還本付息方式不同,利息的抵扣期與支付期不同,個別資本成本不同。用於生產經營的債務資本,在分期付息情況下,利息支付期與抵稅期一致;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情況下,抵稅期早於利息支付期。

  3.稅後資本成本。在應用計量模型時應按現金流量折現法直接計算稅後債務資本成本,不能先計算出稅前債務資本成本,再用稅前債務資本成本乘以(1-所得稅稅率)來算稅後債務資本成本。因為債務費用的抵稅額也具有時間價值。

  4.債務資本的用途。在同一還本付息方式下,債務資本因用途不同,其資本成本不同。主要原因是不同用途的債務資本,其抵稅額的計算及抵扣期不同。分期付息方式下,如果債務資本用於生產經營,其利息的支付期與抵稅期一致,抵扣額的計算根據當期記入“財務費用”的金額計算;如果債務資本用於固定資產的建造,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利息的支付期與抵稅期不一致,抵稅期晚於支付期,抵稅額的計算根據記入“固定資產”成本中利息分期計算。

參考文獻

  1. 侯麗平.債務資本成本計量模型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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