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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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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犯罪(Information Crime)

目錄

什麼是信息犯罪[1]

  信息犯罪是指針對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或者信息本身實施的犯罪行為。實際上,目標是針對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的犯罪行為,目的仍然是信息本身。

信息犯罪的產生[2]

  信息犯罪的產生可以追溯到遠古時代,那時候部落與部落之間或國與國之間為了爭奪領地,經常發生戰爭衝突,衝突雙方為了獲勝,往往會派人竊取對方的情報,《孫子兵法》中的名句“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就高度概括了那時信息爭奪的目的。為軍事鬥爭服務是信息犯罪的主要目標,而信息盜竊、盜用和欺詐是其主要形式。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國與國之間的交流的增多,信息犯罪的範圍也轉向了農業、工商業等領域,如日本曾成功地從我國內地盜取養蠶桑及生產絲綢的秘密,阿拉伯國家和西方國家曾從我國竊取了景德鎮瓷器燒制的秘密。只不過在古代社會,由於信息資源還沒有成為社會的主要資源,人們對信息資源價值的認識也不充分,更談不上從法律的高度對信息犯罪加以研究,再加之那時候信息犯罪大多是以個案的形式出現的,其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也不太明顯,因此信息犯‘僻也沒有作為一種獨立的犯罪行為出現,更沒有被人們所熟知。自18世紀後期英國工業革命以後,新興技術成為了各國生產力發展的主要推動力,新技術的爭奪也成了信息犯罪的主戰場,各國都力求占領新興技術的制高點。人類進入20世紀以後,綜合國力競爭成為了主戰場,由此各國之間的政治、軍事、經濟及科技等領域的競爭日趨白熱化,信息犯罪的種類也日趨複雜,也由此越來越引起人們的廣泛重視。

  1946年,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誕生的世界上第一臺電腦——埃尼阿克(ENIAC),將信息犯罪帶入了計箅機犯罪時代。1958年,在美國矽谷發生了世界上第一例電腦犯罪案例(1966年才被髮現)。我國的第一例電腦犯罪發生於1986年7月22日,港商李某前往深圳市人民銀行和平路支行取款,電腦顯示其存款少了2萬元人民幣。兩個月後,深圳市人民銀行迎春路支行也發生了類似情況,某駐深圳辦事處趙某存入銀行的3萬元港幣也不翼而飛。通過偵查發現,上述兩筆存款均被同一犯罪分子利用電腦知識偽造存摺和隱形印鑒詐騙而去。從此以後,原來只在報道中看到的在國外才有可能出現的電腦犯罪現象,之後在國內也頻頻發生。到1990年,我國有案可查的電腦犯罪案件全國共發生1 30多起。

  1969年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署(DARPA)研發的ARPAnet成為了現代電腦網路誕生的標誌,將人類帶人了Internet時代,但也將信息犯罪帶入了網路犯罪時代。南此,網路攻擊(如電腦病毒等)、網上盜竊、網上詐騙、網路色情、網路賭博、甚至網路走私等成為了信息犯罪的常態,給國家和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問題也日益尖銳。從1986年世界上產生了第一例電腦病毒腦(Brain)以後,網路病毒就開始在全球範圍恣意侵害。1988年,我國發現了首例電腦病毒——小球病毒。該病毒的表現是:“當系統時鐘處於半點或整點,而系統又在進行讀盤操作時,該病毒就會發作。該病毒發作時,屏幕會出現一個小球,不停地跳動,呈近似正弦曲線狀運動。小球碰到的英文字母會被整個削去,而碰到的中文會被削去半個或整個,也可能留下製表符亂碼”。從此以後,藉助網路的平臺,電腦病毒在全國迅速蔓延開來。1989年,我國出現了由國內電腦人員自己製造的病毒在電腦應用中蔓延,但直到1996年,中國才破獲第一例電腦病毒製造案件。時至今日,幾乎所有的電腦用戶都受到過電腦病毒的侵害,真所謂“有網路的地方,就有電腦病毒的存在”。

  在網路時代,令人更為憂慮的是那些以互聯網為T具進行的信息犯罪,如黑客攻擊、病毒入侵、金融盜竊及詐騙、色情賭博、販毒走私、恐怖活動,以及散佈的顛覆國家政府的言論等。這些現代信息犯罪所波及的範同及造成的危害已遠遠超出人們的想象。因此,在互聯網已發展成為人們生活一部分的今天,信息犯罪早已超越了傳統的範疇,其內涵和形式都已發生了極大的變化。

信息犯罪的特點[2]

  在當代信息社會裡,尤其在信息技術日益高度發達的今天,作為一種隨著時代不斷翻新變化的犯罪形式,信息犯罪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犯罪主體的高智能性

  信息犯罪是一個高智能的犯罪,很難想象一個文盲或對網路一竅不通的人能夠實施現代信息犯罪。首先,大多數信息犯罪人員都具有相當高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熟練的操作能力,都必須掌握一定的科學技術才能實施。因為現代信息系統一般都非常重視安全保護措施,要破解安全系統和進入網路內部必須具備相當高的專業技能。其次,在信息犯罪的各種手段中,無論是通過Internet直接或間接地向電腦輸入非法指令來篡改、偽造他人的銀行賬戶、存摺和信用卡等,來實施貪污、盜竊、詐騙、破壞等行為,還是非法侵入國家軍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的網路系統,竊取政治、經濟和軍事機密等,無一不是憑藉高科技手段,有時還是多手段並用。目前一些國家的重要信息系統如國防軍事系統、情報系統、金融系統等,儘管採取了極為嚴密的保護措施,但還是屢遭攻擊,就說明瞭沒有高科技方法是根本不可能的。

  2.犯罪行為的隱蔽性強

  首先,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十分隱蔽。在現代信息社會,由於信息犯罪大都發生在虛擬的網路世界里,犯罪行為人只需敲擊鍵盤、點擊滑鼠,通過程式和數據的無形操作,而不必直接接觸犯罪對象,即可在短時間內完成犯罪。其次,犯罪結果很難被髮現。由於信息系統和數據信息具有無形性和數據量大的特點,使得其可以被輕易複製、使用,而且不留痕跡,電子信息本身也不會因為被覆制而改變,即使被竊用後在數量上和質量上都不會發生變化,導致許多犯罪行為很難被及時發現,如查看或複製國家機密數據文件的行為。所以,信息犯罪不易被髮現和偵破,即便在幾天甚至數月後偶爾被人發覺,恐怕原本就少得可憐的一些“蛛絲馬跡”也早已消滅殆盡了。

  3.犯罪行為的時空跨越性

  在傳統犯罪中,時間和空間往往占有重要的位置,而現代信息犯罪則是超越時空的犯罪。由於現代信息犯罪往往是通過互聯網實施的,而互聯網的覆蓋範圍十分廣泛,行為人有條件也有時間在網路上尋找適合自己的作案目標,他們可以先後登錄不同地區的伺服器以掩蓋行蹤,然後進行異地作案。由於信息的傳輸速度非常快,行為人可以坐存一臺電腦前,在很短的時間內實施數個危害行為。

  4.犯罪數量增長迅速

  自電腦和互聯網技術產生以來,信息犯罪就以驚人的速度在世界範圍廣泛蔓延,其發展速度在某些發達國家甚至呈跳躍式的發展。我國的信息犯罪發展速度之快,也令人震撼。據公安部門的統計,利用電腦網路進行的各類犯罪行為在我國每年以30%的速度遞增著。例如,自1986年我國發現首例電腦信息犯罪以來,1987年破獲7起,1988年增長到20起,到1993年就猛增到了1000多起,其危害的領域也從以前的金融系統擴展到證券、郵政、電信、教育、科研、生產等幾乎所有領域。

  5.犯罪手段的多樣性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網路的全球化,各種信息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日益多樣化和高技術化,諸如網路釣魚、偷竊機密、調撥資金、金融投機、剽竊軟體、偷漏稅款、盜碼並機、發佈虛假信息、私自解密入侵網路資源等信息犯罪活動層出不窮,花樣繁多。例如,網路釣魚攻擊者利用欺騙性的電子郵件或偽造的網址來騙取受害人的信用卡號、賬戶名和密碼等,從而騙取錢財;利用彩色複印機複印出以假亂真的紙幣;利用激光音像錄製技術生產出與原始音像源媲美的高保真激光唱盤;利用電話線將個人電腦連接到全球性的電腦網路中的大型主機等,而且這些犯罪活動操作起來極為方便。而且,隨著網路信息技術及現代高科技的發展,犯罪分子採用的犯罪方法還會不斷增多,手段也會日益高科技化,這無疑為案件的偵破增加了難度。

  6.犯罪行為的複雜性

  由於信息犯罪具有高智能性、隱蔽性、時空跨越性及多樣性等特點,使得信息犯罪的偵破及定罪都變得相當複雜,也十分困難。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之前往往已經想好了逃避打擊的辦法和途徑,而且在作案之後也會將其痕跡消滅殆盡,這無疑給案件的偵破帶來巨大的難度。加之信息犯罪本身就具有“無形犯罪”之稱,犯罪分子能夠留下的犯罪痕跡本身就很少,要發現這一蛛絲馬跡十分困難,即使發現後罪犯也有足夠的時間來銷毀,因為信息犯罪的證據大都存在於軟體之中,轉移或毀滅起來十分容易。另外,由於電腦系統最致命的弱點就是“只認口令不認人”,誰掌握了口令,誰就能夠對它進行操作。為此,犯罪分子偽造了多種假身份,這無疑又加重了破案的難度。即便經過千辛萬苦破案以後,由於法律對信息犯罪的規制方面,能夠適用的法律很少,即使有也存在著許多漏洞,這無疑讓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很容易鑽法律的漏子,這又讓信息犯罪的定罪變得十分困難。因此,信息犯罪的破案率和定罪率一般都很低。如在號稱“網路王尉”的美國,電腦犯罪的破案率還不到10%,其中定罪的則不到3%。

  7.犯罪後果的嚴重性

  在網路信息社會,尤其在信息技術日益高度發達的今天,信息犯罪產生的危害和破壞力十分驚人,遠遠超出了人們的想象,而且犯罪分子實施這些犯罪有時只需在鍵盤上輕敲幾下即可完成。一般來說,一起信息犯罪所造成的直接損失要超過普通的刑事案件數十倍、甚至數百倍。

信息犯罪的類型[3]

  1.以信息資源為侵害對象的犯罪。

  在現代社會,信息資源已成為重要的戰略資源,它比物質和能源更重要,是現代財富的重要來源,因而被犯罪分子看中,將其作為重要的犯罪對象。以信息資源為侵害對象的犯罪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其中最重要的是:

  (1)信息攻擊犯罪。信息攻擊是犯罪人非法進入自己無權進入的信息系統並對系統內部的信息進行攻擊的犯罪行為。

  (2)信息破壞犯罪。此類犯罪表現為行為人出於某種動機,故意利用損壞、刪除、修改、增加、干擾等手段,對信息系統內部的硬體、軟體以及傳輸的信息進行破壞,從而導致網路信息丟失、篡改、更換等。

  (3)信息竊取犯罪。此類犯罪是指未經信息所有者同意,擅自秘密竊取或非法使用其信息的犯罪行為,如盜竊公司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信息,在網上偷竊用戶的電腦賬號、密碼和錢財,擅自出版、印刷他人的文學作品、軟體、音像製品,仿冒他人的專利商標等。這類信息犯罪在經濟領域表現尤為突出。破壞力強大,且具有瞬時性,犯罪過程短等特點。

  (4)信息濫用犯罪。這是指有使用信息權的人違規操作,在信息系統中輸入或者傳播非法數據信息,毀滅、篡改、取代、塗改資料庫中儲存的信息,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犯罪行為。通常情況下,行為人實施此類犯罪可能出於兩種目的:一是製造惡作劇,藉以顯示個人的才華,滿足其玩世不恭的欲望;二是帶有一定的政治陰謀,通過這種濫用行為來製造事端,引發公眾心理恐慌,導致社會管理秩序混亂,以此來發泄對社會的不滿。

  2.以信息科學信息技術為犯罪手段實施的犯罪。

  在現代社會,信息科學和信息技術以擴展人類的信息功能為目標,代表了新技術革命的主流和方向,其成果的應用,能有效地改善人們的認識能力、計算能力和控制能力,並極大地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所以,同樣被犯罪分子所看中,將其作為重要的犯罪手段,大肆實施犯罪活動。以信息科學和信息技術為犯罪手段的犯罪表現形式亦多種多樣,其中最重要的是:

  (1)妨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犯罪。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網路信息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有害信息,煸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制度或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還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網路信息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2)妨害市場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的信息犯罪。如利用網路信息銷售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虛假宣傳網上購物是一種新興的貿易方式,由於這種貿易方式能省去許多磋商簽約環節,使經貿活動快捷高效,使商品流通成本降低,利潤率得到提高,所以很受青睞。但是,網上購物的無紙化特點卻被犯罪分子惡意利用,他們發佈虛假商品出售信息,在騙取購物者錢財之後便銷聲匿跡,致使許多誠實的消費者上當受騙。此種行為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又如利用網路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3)妨害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信息犯罪。有的犯罪人利用網路信息侮辱他人或者誹謗他人,如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隱私,甚至捏造犯罪記錄,編造各種醜聞,篡改他人的電子郵件來損害他人的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這是一種司空見慣的信息犯罪形式。還有的犯罪人利用網路信息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防治信息犯罪的對策[3]

  現代化的發展,為信息犯罪的多發創造了必要的社會條件,但只要我們採取一些有針對性的防治對策,信息犯罪發展的勢頭還是能遏制住的。這些防治對策應包括:

  (一)加強道德教育,提高信息安全意識

  在現代化發展進程中,信息已經成為社會財富的一種表現形態,信息資源成為最重要的經濟資源信息產業成為社會的主導性產業。由於信息資源蘊含著巨大的經濟利益,因而成為驅動犯罪分子實施侵害的重要目標,這是造成信息犯罪大量增多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面對信息經濟價值同樣的誘惑,有的人肆無忌憚地進行犯罪,有的人卻安然處之,這裡的原因就在於每個人內在的道德素質不同。犯罪固然是內外因相互作用的結果,但按照辯證法,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如果一個人能用良好的道德約束自己,外界的誘惑再大,也不會實施犯罪。加羅法洛說:無道德異常便無自然犯罪。所以,控制信息犯罪,最重要的是加強道德建設,搞好道德預防。道德預防是一種內在的約束力,一種無形的信仰,它從根基上著手,能把信息犯罪遏制在萌芽狀態,道德信仰一旦確立,就能深入人心,沉澱於人的理念成為一種本能,持久地發揮作用。因此,加強道德建設,對控制信息犯罪具有根本性的意義,在加強道德建設的過程中,必須樹立大教育的觀念,重視強化家庭、學校、社會三個教育環節: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的成敗不僅對人的一生成長,甚至對整個民族的振興都至關重要。因此,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質,預防和減少信息犯罪,必須從家庭教育做起,從啟蒙教育開始。學校是專門的教育機構,其職能是按照社會需要對青少年進行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系統教育。學校道德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青少年社會化的水平和性質,是青少年社會化成敗的關鍵因素。在犯罪預防中,要充分發揮學校道德教育的作用,加強對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社會教育的滲透性極強,它直接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因此,社會教育應強化規模性、多樣性、制度性,在全社會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

  信息犯罪之所以多發,與人們的信息安全意識淡薄亦是密切相聯繫的,因此,要遏制信息犯罪多發的勢頭,必須在加強道德教育的同時,大力強化人們的信息安全意識,這就要大力開展信息安全教育。在進行信息安全教育時,要把一般教育和重點教育結合起來。一般教育是對全體公民開展的信息安全教育。要通過多種形式,使全體公民樹立正確的信息價值觀、信息商品觀、信息義務觀,自覺地保護知識產權、尊重個人隱私。重點教育是在內部人員和青少年中進行的信息安全教育。實踐證明,很多信息犯罪都是內部人員所為,特別是內部的專業技術人員所為。因為信息犯罪是一種高智能犯罪,無論是黑客入侵,還是設置邏輯炸彈、製造電腦病毒,沒有相當的專業知識,沒有作案的方便條件是不可能實施這種犯罪的。所以,重點對內部人員、特別是內部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信息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信息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對減少此類犯罪的發生意義十分重大。有關資料顯示,當今信息犯罪的主體是35歲以下的年輕人,其中很多是高校在讀的大學生和研究生。這些人有較好的信息科學技術基礎,掌握新知識、新技術特別快,其中不少人根本不把信息犯罪看做是犯罪,而僅僅把它看做是一種智力游戲。所以,重點在青少年中進行信息安全教育,使他們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自覺地用信息安全規範約束自己,對減少信息犯罪的發生是非常重要的。

  (二)加強信息技術投入,堵塞信息犯罪的漏洞

  在信息科學技術發展過程中,人們主要看重其經濟的功能和價值,而對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較少,這就造成電腦網路技術上存在著一些安全缺陷,因而為信息犯罪的發生提供了可資利用的漏洞,這也是信息犯罪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控制日益猖獗的信息犯罪,世界各國都在加大資金投入,努力開發並普遍採用新的防範技術,以堵塞信息犯罪的漏洞。這些新技術包括:

  (1)設置防火牆。防火牆是一種訪問控制產品,它在內部網路與不安全的外部網路之間設置障礙,防止外界對內部資源的非法訪問,確保網上工作站、伺服器的安全。

  (2)建立虛擬專用網。虛擬專用網是在公共數據網路上,通過採用數據加密技術和訪問控制技術,實現兩個或多個信息網之間的互聯。虛擬專用網要求採用具有加密功能的路由器或防火牆,以實現數據在公共信息上的安全傳遞。

  (3)設立安全伺服器。安全伺服器主要針對一個區域網內部信息存儲、傳遞的保密問題,其功能包括對區域網資源的管理和控制,對區域網內用戶的管理以及區域網中所有安全相關事件的審計和跟蹤,以彌補信息管理中心不能控制工作站的不足等。

  (4)黑客跟蹤技術。由上海交通大學密碼技術與信息網路安全實驗室研製的“基於網路的黑客跟蹤技術”,早已通過驗收。它能夠在一個可控的、相對封閉的電腦網路區域內追查到黑客的攻擊源頭,從而突破了原來只能識別黑客的攻擊行為而無法追蹤到源頭的局限,實現了全網監視。上面這些技術對剋服信息安全技術缺陷,防範信息犯罪無疑能起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應該看到,很多犯罪都是與防範技術相伴隨而成長的,而且,目前信息安全技術上仍存在一些無法解決的隱患,不足以完全抵擋犯罪人的入侵。所以,必須不斷地加大投入,不斷地創新信息安全防範技術,才能有效地遏制信息犯罪的發展。

  (三)加強行政管理,營造預防信息犯罪的社會氛圍

  信息管理失控也是造成信息犯罪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現在,很多信息行業都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些單位即使有,也是為了裝裝門面,實際是一紙空文。正是由於缺乏嚴格的管理,信息犯罪人才很容易作案得手,犯罪怎麼能不多發呢?所以,要減少信息犯罪的發生,必須加強行政管理,牢固樹立起“向管理要效益”的理念,並以此營造預防信息犯罪的社會氛圍。加強行政管理,從社會層面來講,就是各個單位在信息管理上都要實現規範化。首先,要有健全的信息管理機構。信息管理是一種行政管理,它是行政機構及其領導者掌握和使用的,所以,這種管理手段的有效性取決於行政機構是否健全和領導者是否稱職。現在有些部門信息管理失控首先表現在沒有專門機構負責這項工作,被信息犯罪人鑽了空子。因此,控制信息犯罪的重要前提是必須建立專門的信息管理機構,並選拔德才兼備,有“保一方平安”能力的人但任管理機構的領導。其次,要制定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有些重要的信息部門,如金融部門、科研部門等,必須把信息管理制度建設作為重中之重來抓,其中包括重要的電腦網路機房和資料庫保衛制度,重要的電腦程式和軟體資料專人負責制度,重要資料庫的嚴格保密制度,上級領導部門對信息管理的督查制度等。如果這些制度健全了,並能嚴格地實行,就會大大減少信息犯罪的機會,並營造出預防信息犯罪的社會氛圍。為了加強信息管理,有必要設立網上“虛擬警察”,把公安機關對互聯網的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管理的總體框架,公安部副部長張新楓認為,推廣虛擬警察應做到"五個落實":

  (1)落實網上管理責任,建立“網上虛擬社區警務制度”。要像巡警在現實社會巡邏一樣,劃分網上監控責任區,實行24小時網上巡查。

  (2)落實公開管理措施。公安機關要在/虛擬社會樹立執法形象,建立執法標誌,建立報警網站,把警力擺在網上,公開維護網上公共秩序。

  (3)落實網上防控工作。這包括落實論壇、聊天室等欄目版主的管理措施和責任,倡導、支持網上信任體系建設,建立網上案件倒查制度。

  (4)落實工作規範和工作機制。要嚴格依法執勤、依法辦事,積極與互聯網行業管理部門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5)落實服務群眾、服務社會的各項措施。要組織社會力量,建立網路安全應急聯動體系。這些都是加強行政管理,營造預防信息犯罪社會氛圍的重要舉措,肯定會在實踐中發揮重要作用。

  (四)加強立法完善,為打擊信息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總是滯後的,因為任何法律都是以往經驗的總結,信息犯罪發展很快,而有關信息、網路法律的立法卻很慢,這就必然造成法律的滯後性。正是這種滯後性,成為信息犯罪不斷增多的又一個重要原因。所以,要有效地防治信息犯罪,還必須加強立法完善。

  目前,世界各國有關信息犯罪的立法完善都是從兩個方面著手的:

  一是修改現行法律,如對憲法、刑法、專利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進行修改和補充,使之適用於打擊信息犯罪的需要。如美國1984年通過了《仿造信息存取手段及電腦欺詐與濫用法》,對聯邦刑法進行了修改。1985年,加拿大通過刑法修正案,將非法使用電腦和損害資料的行為歸為犯罪。

  二是制定新的法律,通過單獨立法來集中打擊信息犯罪活動,以此杜絕罪犯憑藉玩弄技術術語而逍遙法外。如美國1987年通過了《電腦安全法》,1998年5月發佈了《使用電子媒介作傳遞用途的聲明》,將電子傳遞的文件視為與紙質文件相同。日本從2000年2月13日起開始實施《反黑客法》,規定擅自使用他人身份及密碼侵入電腦網路的行為都將被視為違法犯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俄羅斯1995年通過了《聯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護法》,2000年6月又由聯邦安全會議提出了《俄羅斯聯邦信息安全學說》,並於2000年9月經普京總統批准發佈。

  在與信息犯罪有關的法律制定方面,我國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績,尤其在電腦領域制定了一系列與電腦犯罪有關的法律、法規。如《電腦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電腦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國公眾多媒體通信管理辦法》、《電腦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以及1997年新《刑法》中與利用電腦犯罪有關的條款。這些法律、法規對我國信息領域的規範管理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從總體上看,我國與信息犯罪有關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夠完善。比如,對於網路貿易中認證中心的法律地位,現行法律、法規中尚無涉及;1999年10月起實施的《合同法》雖首次明確了電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但缺乏細化措施與可操作性。因此,今後立法中應註意對這些法律、法規的完善,而且要特別註重與網路貿易相關的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完善,以適應現代化進程中我國打擊信息犯罪的需要。

參考文獻

  1. 齊愛民著.中國信息立法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9
  2. 2.0 2.1 王建編著.信息法研究.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1
  3. 3.0 3.1 李錫海.信息犯罪的類型、特點及控制對策[J].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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