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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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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Li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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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負債

  所謂負債,是指由於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所引起的公司企業的現有債務,這種債務需要企業在將來以轉移資產或提供勞務加以清償,從而引起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出。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資金,除投資者投入以外,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也是一個重要來源。另外,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由於購買材料、商品等或接受其他單位勞務供應而結欠其他單位的款項;公司由於接受投資者投入資金而應付給投資者的利潤,以及應交納的稅金、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福利費等,都屬於公司的負債。

  負債一般具有確切的債權人和到期日。有些負債在其確立時,並無明確的債權人和確定的日期,但其債權人和日期是可以預計的,這亦稱或有負債。如售出產品的保修業務,在其保修期內,購買該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都可能成為其債權人。


通俗解釋

把錢從口袋中拿走

負債的特征

  1.負債是企業負擔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

  義務可以是法定義務,也可以是推定義務

  法定義務是指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如企業的應納稅款。

  推定義務是指企業根據多年來的習慣,公開地承諾或者公開宣佈的政策而導致企業將承擔的責任。如企業的質量保證承諾。

  負債是企業在過去和現時的經濟業務中所產生的,且在未來償還的一項經濟負擔。它代表企業未來資金的交付或資產或勞務的提供,但未來經濟業務可能發生的負債,不包括在會計負債之內。

  2.負債是企業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

  購買貨物或接受勞務會產生應付賬款(已經預付或是在交貨時支付的款項除外),接受銀行貸款則會產生償還貸款的義務。只有源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會計上才有可能確認為負債。

  3.負債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如用現金償還或以實物資產償還,以提供勞務償還,以部分轉移資產部分提供勞務形式償還。

  4.負債須有確切的債權人和到期日。

  對於可以作出合理估計的,可以作出合理的估計;對於某些不能合理估計的,但是有可能在將來發生損失的事項,可以作為或有負債在資產負債表附註中或用其他方式予以揭示。“或有負債”一般是由於某種約定的條件或允諾的責任,在將來可能成為企業的負債,但當前並不是負債。如進行中的訴訟案件,由於可能敗訴而造成賠償,就產生或有負債。又如應收票據貼現後,可能發生出票人到期不能償付而形成或有負債。

負債的確認條件

  將一項現時義務確認為負債,除應符合負債的定義外,還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第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

  負債須以貨幣計量。有些負債的金額要視經營情況而確定(如應付所得稅)或需要暫時估計的(如質量“三保”費用),對其償付金額可以作出合理的估計,但難以用貨幣計量的負債就不能入賬。

負債的分類

  負債一般按其償還速度或償還時間的長短劃分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兩類:

  (1)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貨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2)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負債理論分析

  負債是會計的基本要素之一。長期以來,人們基於不同的視角對負債的性質提出不同看法,並給出不同的負債定義,這些定義的理論依據歸納起來有:

Image:负债理论分析.jpg

  (一)業主權論

  業主論認為只有業主(終極所有者)才是企業權益的享有者,企業資產為業主所擁有,負債是業主承擔的未來義務,凈收益表示業主財富的增加。會計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在業主權論下對負債性質有兩種觀點:

  1.將負債視為負資產

  負債最初曾被認為具有與資產相同的性質,只是方向相反,是資產要素的輔助要素。哈特菲爾德認為負債是資產的抵消會計等式:資產=業主權,其中的。資產”實際上是抵消了負債後的凈額。

  2.將負債視為義務

  負債是企業需要承擔的一種經濟義務或責任。美國會計學會概念和標準委員會對負債的描述僅限於部分法定義務。

  斯普勞斯和莫尼茨所定義的負債是。運送資產或履行服務的義務,是過去和當期發生的經濟業務需在未來清算的義務”,在此的義務是法定義務;坎寧認為負債是。其價值可用貨幣計量的服務,是應歸還他人的實際存在的法定或公正義務”,其中公正義務是指那些雖無法定義務,但企業出於社會責任、維護企業聲譽或道德約束而形成的支付義務。

  (二)主體論

  主體論認為企業與其終極所有者是兩個相互分離、獨立存在的主體,在持續經營的前提下,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都是企業主體所有的,企業的債權人與終極所有者一樣是企業的資金提供者,同時,二者又因其向企業提供資金而擁有對企業的權益。

  在主體論下,關於負債性質也有兩種觀點:

  1.將負債視為權益或求償權

  負債主要體現的是資金提供者的一種權利。斯普瑞格認為,求償權可區分為債權人的求償權(負債)和業主的求償權;佩頓認為,會計等式應為:財產=權益,權益是財產權的價值表現,財產權的另一方面就意味著權益,反之亦然,負債與業主所有權是權益的明細分類:佩頓和利特爾頓將企業的權益分為債權人權益和業主權益。

  2.將負債視為資金來源

  負債從本質上說是企業的一種資金來源形式。美國會計程式委員會下屬的名詞委員會在其會計研究公報中,將包括股東在內的所有來自企業外部的資金來源都作為負債。斯考特認為。資產負債表右邊表示資本的來源,它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由企業主體承諾清償的來源,稱暫時性來源,一部分是企業主體未承諾清償的來源,稱永久性來源。安東尼也認為。負債體現的是一種資金來源,它來自企業外部的主體,且這些主體並不是企業股份權益的持有者。

  (三)這兩大理論的立場不同

  業主權論基於企業業主的角度出發,強調業主在企業中的財富凈額;主體論則更多的是站在企業實體這個角度考慮問題,強調企業是獨立的,債權人和所有者均是企業資金的提供者,只是各自條件不同,他們均對企業資產擁有要求權。從現行國內外會計理論和實務上說,業主權論和主體論均有應用,其中業主權論應用範圍更廣。

現行負債的定義及缺陷

  (一)現行負債的定義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將負債定義為: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IASC認為,負債是“由於以往事項而發生的企業的現有義務,這種義務的結算將會引起含有經濟利益企業資源的外流”。FASB認為,負債是 將來可能要放棄的經濟利益。它是特定個體由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將要向其他個體轉交資產或提供勞務的現有義務”。

  這裡的義務既包括法定義務和公正義務。還包括推定義務,即在特定情況下推斷成立的,而非由於契約的或強制的責任形成的義務。

  FASB認為,負債的重要特征有三個:

  ——蘊含著對一個或幾個其他個體承擔的現時義務或責任;

  ——使其將來要放棄的經濟利益,不能或很少可能迴避;

  ——使該個體承擔義務的交易或其他事項已經發生。

  雖然我國及IASC、FASB對負債定義的表述各異,但是它們都是基於業主論下“負債是一項業務”這個視角出發的。它們的共同特征:一是對其他實體承擔義務或責任;二是導致義務的交易或事項已經發生;三是包含有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出。但是從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業務實質的角度上來說,這些定義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一些缺陷。

  (二)負債定義上的缺陷

  1.業務實質上的缺陷

  隨著近年來商品經濟的發展,傳統負債定義明顯地與現今必須對商品(服務)買賣做未來規劃及合約安排的商業社會存在著脫節現象,其定義與實務中的揭示狀況存在著某種差異。一些必須強制執行的義務責任經常不被確認為負債,如待執行合約;其他一些項目,看來是不需強制執行的義務或債項卻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了負債,如遞延稅款

  2.清償方式的缺陷

  “經濟利益流出”的提法也不能概括全部負債清算途徑。“經濟利益流出”是對轉移資產或提供勞務這兩類具體手段的概括。

  但有些負債的清償並不要求企業轉移資產或提供勞務,這主要是在金融創新的條件下。有些義務的清償要求以發行權益證券方式,而對特定企業主體來說,其自身的權益證券並非資產,因而在此情形下。負債的清償並未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例如,現被列為負債的可轉換債券在到期轉換時,企業就必鬚髮行一定數量的普通股

  3.時間系統上的缺陷

  可以看出,現行財務會計對“負債”等會計基本要素的定義是針對過去結果進行的,而預計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本身無法確認為負債金融衍生工具的特點之一是合同所體現的交易並未發生,而是將在未來發生。若把衍生工具列為負債,它只是有可能將或有負債轉化為現實負債。或者說這種或有負債有永遠也不能轉化為現實負債的可能,傳統意義上的“負債”難以包含此點。按照傳統的會計模式,僅僅簽訂契約是不能夠形成企業負債的。因此,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對負債定義中“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提出了質疑。

定義負債時應考慮的因素

  (一)應明確負債的根本性質

  負債的根本性質應該是一種清償責任,它不僅包括過去事項和交易所形成的現時義務,而且包括某種將來業務結算。這種將來的業務結算必須為法律和其他強制性約束所規限。

  (二)通過清算這一特征將負債與非負債區別開來

  企業的資金來自三類個體,即企業終極所有者之外的個體、終極所有者及企業主體自身。第一類個體提供資金的基本特征在於需要清算,即在可合理預見的將來。企業需要用一定手段清算這部分資金來源。終極所有者以資本形式提供資金的目的在於獲得持續的投資利益,該類資金的基本特征不在於清算。企業主體通過經營盈利形成的資金來源最將為終極所有者擁有。也不強調資金的清算。可見,負債是需要清算的而非負債是不需要清算的。

  (三)對負債具體特征的必要說明

  負債清算手段應包括轉移資產、提供勞務及發行權益證券三類。但對於以發行權益證券方式進行清算的資金來源項目應作具體分析。若用於清算的權益證券導致該項目實質上體現了資金提供者與企業的所有權關係。則該項目不應作為負債;若實質上未體現所有權關係,則該項目在清算前應列為負債。至於判斷所有權關係的標準,正如前面所述,如果資金提供者也是風險承擔者,就說明其所有權關係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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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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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59.23.* 在 2008年12月4日 17:50 發表

非常好,對我相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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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6.129.* 在 2009年3月4日 17:42 發表

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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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48.47.* 在 2009年3月10日 17:11 發表

我瞭解一部分了,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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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1.15.* 在 2009年5月3日 19:40 發表

謝謝 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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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41.* 在 2009年6月11日 16:51 發表

說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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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6.69.* 在 2009年8月29日 10:38 發表

太籠統了,對與考會計師沒什麼實際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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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4.29.* 在 2009年10月15日 15:47 發表

很好,解釋的很清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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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50.23.* 在 2009年12月24日 15:49 發表

和書上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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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9.171.* 在 2010年7月1日 16:51 發表

很好,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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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25.185.* 在 2011年3月19日 04:59 發表

謝謝,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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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75.226.* 在 2011年5月17日 21:17 發表

有沒有說負債的演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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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xi (討論 | 貢獻) 在 2011年5月18日 10:49 發表

59.175.226.* 在 2011年5月17日 21:17 發表

有沒有說負債的演變啊???

添加了新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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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1.228.* 在 2011年6月12日 22:11 發表

 (1)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貨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預收貨款,歸類為流動負債是真確的嗎? 預收貨款,是指這家公司預收了貸出去的款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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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xi (討論 | 貢獻) 在 2011年6月13日 15:18 發表

120.141.228.* 在 2011年6月12日 22:11 發表

 (1)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貨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預收貨款,歸類為流動負債是真確的嗎? 預收貨款,是指這家公司預收了貸出去的款項嗎?

您可進入預收貨款,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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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点 (討論 | 貢獻) 在 2011年12月6日 12:48 發表

bucuoo 不錯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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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5.201.* 在 2011年12月8日 19:39 發表

贊!^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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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浩 (討論 | 貢獻) 在 2012年9月27日 21:45 發表

很好,很有用!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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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19.112.* 在 2012年10月29日 16:10 發表

看了幾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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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48.57.* 在 2013年8月24日 22:45 發表

很好稍微讓我清晰這些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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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0.128.* 在 2013年11月1日 07:59 發表

企業主體通過經營盈利形成的資金來源最將為終極所有者擁有。 企業主體通過經營盈利形成的資金來源最終將為終極所有者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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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0.128.* 在 2013年11月1日 08:00 發表

最?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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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2.69.* 在 2015年3月17日 20:48 發表

挺好的,對負債有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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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7.41.* 在 2015年5月21日 15:23 發表

比百度百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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