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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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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組成部分,由國家巨集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企業年金的功能

  企業年金不僅是勞動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補充形式,也是企業調動職工積極性,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競爭力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它的主要作用和功能至少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

  (1)分配功能:企業年金既具有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性質,也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性質。因此,企業年金形式的補充養老金計劃又被視為對職工的一種延遲支付的工資收入分配

  (2)激勵功能:企業年金計劃根據企業的盈利和職工的績效為職工年金個人帳戶供款,對於企業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保障職工利益,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職工為企業服務的自豪感和責任感,從而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市場競爭力,獲取最大經濟效益,又是一種積極而有效的手段。

  (3)保障功能:建立企業年金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提高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水平,解決由於基本養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而造成的職工退休前後的較大收入差距,彌補基本養老金保障水平的不足,滿足退休人員享受較高生活質量的客觀需求,發揮其補充和保障的作用。

企業年金的作用

  有些人認為,企業年金是企業的一種福利。其實,企業年金與企業福利有本質上的不同。福利是當期消費,企業年金是未來消費,企業年金的消費權利發生在退休之後;福利體現公平,企業年金體現效率;企業的福利項目一般與生活需求等物質條件直接相關,與人的地位、級別沒有關係,福利標準對事不對人,企業年金則不同,重點體現效率,企業經濟效益好壞、個人貢獻大小等,都可以導致企業年金水平不同;福利屬於再分配範疇,企業年金仍然屬於一次分配範疇。所以說企業年金是一種更好的福利計劃,它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為企業解決福利中的難題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真正起到了增加企業凝聚力、吸引力的作用。

  (一)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知識經濟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企業的競爭歸根結底最終是人的競爭。但是,伴隨著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人才流動機制已逐步形成,企業有選擇人才的權利,個人也有擇業的自由,人才的合理流動已成為時代的潮流。因此,企業單位建立良好的員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決員工的醫療、養老、工傷死亡撫恤等問題,有利於落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加市場競爭力,從而吸引優秀人才加盟。同時,又切實保障了員工利益,穩定了現有員工隊伍,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設計具有差異性的年金計劃,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製度,充分發揮員工的潛能

  根據期望理論,當員工認為努力會帶來良好的績效評價時,他就會受到激勵進而付出更多的努力。在設計年金計劃時,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年金保險的靈活性特點,打破傳統薪酬福利的“平均主義”原則,對於不同服務年限、不同職級、不同崗位、不同貢獻的員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計劃,服務年限長、職級高、崗位技術含量高、貢獻大的員工的保障額度更高,保障計劃更全面。而服務年限短、職級低、崗位技術含量低、貢獻小的員工的保障額度較低,保障計劃較單一。建立差異化的企業年金制度,可在單位內部形成一種激勵氛圍,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發揮自身的最大潛力,為企業的發展多做貢獻。

  (三)通過年金計劃中“權益歸屬”的設定,利用福利沉澱實現有效激勵,留住人才

  很多企業在用高薪酬福利制度實現激勵的同時,用期權的形式作一些規定以起到留住人才、長期規劃的目的。在企業年金的計劃中,設定權益歸屬方案,規定服務滿一定的年限後方可獲得相應的年金權益,與即時兌現的獎金福利相比,企業年金既使員工得到了鼓勵,又達到了類似期權的良好效果,而且操作上又比期權要簡單、方便得多。同時,設制權益歸屬還將與未來國家可能設立的遞延納稅政策很好地銜接。

  (四)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利用國家有關稅收政策,為企業和個人合理節稅

  可將企業年金分成兩個階段,分別討論如何通過避稅增加企業福利的問題。

  第一階段為繳費、增值期間。假定企業購買年金保險,除了可充分利用國家財稅政策,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與假定企業進行其他投資形式相比,在假定投資收益率相同的情況下,由於保險作為複利計算,只在最終扣除相關稅金,而其他投資每年都將扣除相應的所得稅,因此年金保險與其他投資形式相比,將會獲取更大收益

  第二階段為領取期間,將保險儲蓄轉換為養老金。個人收入一生均勻化可使企業福利最大化。假設企業給其員工一生的福利費用總額一定,其員工建立的企業年金由於權益歸屬或權益實現的原因,在年金領取之前是不交個人收入調節稅的。根據現行的個人收入調節稅徵繳辦法來看,個人收入調節稅將在年金領取時征收。如果市場利率與資金增值率相同,現值相同的資金分不同時期的現金流入,最後的終值必然相等。但由於退休後總收入(基本養老保險收入+企業年金收入)相對下降,從總量上看,可節約相當數量的稅金

  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其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企業年金被稱為“第二支柱”,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個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相繼出台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標志著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已走向規範化運作,越來越多的企業走上了年金制度這條道路,它必將對現代企業乃至整個社會都產生舉足輕重的作用。

企業年金的類型

  (一)一般來說,企業年金基金可分為設定繳存基金設定受益基金,不同的基金類型所遵循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

  1.設定繳存基金

  設定繳存基金為每個計劃參與者提供一個個人賬戶,並按照既定的公式決定參與者的繳存金額,並不規定其將收到的福利的金額;將來在其有資格領取養老金時,個人所收到的養老金福利僅僅取決於其個人賬戶的繳存金額、這些繳存金額的投資收益以及可被分攤到該參與者賬戶的其他參與者罰沒的福利。這樣基金的主辦者(企業)承擔了按預先的協議向職工個人賬戶繳費的責任。當職工離開企業時,其個人賬戶的資金可以隨之轉移,進入其他企業的企業年金賬戶,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職工更換工作的成本,促進了人力資源的流動。設定繳存基金的會計處理較為簡單。因為企業僅承擔按期向賬戶繳費的義務,不承擔職工退休後向職工支付養老金的義務,也不承擔與企業年金基金有關的風險,這些風險將由企業年金基金的托管機構或基金參與者自行承擔。因此,企業向基金管理者繳存的資產不再確認為企業的資產,企業當期應予確認的養老金成本是企業當期應支付的企業年金繳存金,確認的養老金負債是按照基金規定,當期及以前各期累計的應繳未繳企業年金繳存金。

  2.設定受益基金

  設定受益計劃是基金主辦者(企業)按既定的金額提供養老金福利的企業年金;福利的金額通常是一個或多個因素的函數,如參加者的年齡、服務年數或工資水平;該福利既可以是一筆年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在這一基金下,按期足額支付養老金的責任由基金主辦者承擔,如果到期不能按照原先的約定支付養老金,則違約責任亦應由基金主辦者承擔,換言之,基金主辦者承擔了不能足額支付的風險、投資失敗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一系列風險;而該基金的參與者如果提前離開企業,則他過去服務所賺得的養老金福利很有可能部分、甚至全部喪失。由於設定受益基金需要涉及大量的精算假設和會計估計,如職工未來養老金水平、領取養老金的年數、剩餘服務年限、未來工資水平、能夠領取養老金的職工人數的折現率等,故其會計處理比較複雜。企業當期應確認的養老金成本除當期服務成本外,還涉及過去服務成本、精算利得和損失和利息費用等項目。企業對職工的養老金義務符合負債的定義,因此,理應確認為企業的一項養老金負債。養老金負債是企業採用一定的精算方法、估計合適的折現率所計算出的未來需要支付的養老金總額的折現值

  (二)根據法律規範的程度來劃分,企業年金可分為自願性和強制性兩類。

  1.自願性企業年金。以美國、日本為代表,國家通過立法,制定基本規則和基本政策,企業自願參加;企業一旦決定實行補充保險,必須按照既定的規則運作;具體實施方案、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由企業制定或選擇;雇員可以繳費,也可以不繳費。

  2.強制性企業年金。以澳大利亞、法國為代表,國家立法,強制實施,所有雇主都必須為其雇員投保;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籌資方法等完全由國家規定。

  (三)根據待遇計發辦法來劃分,企業年金可分為繳費確定和待遇確定兩種類型。

  1.繳費確定型企業年金。通過建立個人賬戶的方式,由企業和職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其中職工個人少繳或不繳費),職工退休時的企業年金水平取決於資金積累規模及其投資收益。其基本特征是:

  (1)簡便易行,透明度較高;

  (2)繳費水平可以根據企業經濟狀況作適當調整;

  (3)企業與職工繳納的保險費免予徵稅,其投資收入予以減免稅優惠;

  (4)職工個人承擔有關投資風險,企業原則上不負擔超過定期繳費以外的保險金給付義務。

  2.待遇確定型企業年金。基本特征是:

  (1)通過確定一定的收入替代率,保障職工獲得穩定的企業年金;

  (2)基金的積累規模和水平隨工資增長幅度進行調整;

  (3)企業承擔因無法預測的社會經濟變化引起的企業年金收入波動風險。

企業年金的經辦管理

  目前,我國的企業年金經辦管理主要採取兩種形式:

  形式一:專業機構管理。對大多數不具備自行設立企業年金管理機構條件的單位,尤其是已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中小企業,可以以委托方式將本單位企業年金的全部事務委托給企業年金專業工作機構經辦管理。雙方以委托協議形式確立委托人受托人的法律關係,約定相關權利義務和具體事項。企業年金工作機構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委托協議的約定,履行受托人的義務,承擔受托人的法律責任,負責為委托人及其職工建立並管理年金個人帳戶,負責對受托企業年金資金進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負責年金待遇支付等全部事務。目前,我國現有的企業年金專業工作機構都是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的。

  形式二:企業自建自管。具備自行設立企業年金管理機構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企業年金理事會及其相應的專門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企業年金計劃的個人帳戶、年金資產、基金運營、待遇支付等全部事務的經辦管理。但建立自管機構的單位,必須將企業年金資產與本企業資產相分離,以保障職工在企業年金方面的權益。由於自設管理機構必然會相應增加企業的事物負擔和管理成本,因此這種管理形式通常僅適合於大型或超大型企業,以及行業集團採用。

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原則

  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計劃應遵循以下原則:

  (1)民主原則。建立企業年金計劃,應由用人單位與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集體協商確定。《企業年金方案》應徵得本單位工會組織同意或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2)效益原則。企業年金供款資金主要來源於企業經營成果和經濟效益的增長,供款金額可以隨經濟效益變化適度調整。經濟效益增長快時可以供款多一些,經濟效益增長慢時可以供款少一些,經營出現虧損時可以暫停供款。

  (3)激勵原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盈利情況和職工的績效考核以及其他利於本單位發展的因素確定每個職工的不同供款水平,形成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和激發職工工作熱情的內部激勵機制

  (4)保障原則。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目的是彌補基本養老保險保障水平的不足,為職工提供較為滿意的退休生活保障。

企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繫

  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繫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繫、密不可分。企業年金實行市場化運營,應選擇經勞動保障部認定的運營機構管理。企業年金由企業和員工共同承擔,單位繳費一般不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單位和職工合計繳費一般不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企業年金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可以肯定地說,企業年金計劃不屬於商業保險範疇。企業年金與商業保險的壽險產品有某些相似之處,但決不是商業壽險產品。將二者混為一談,是認識上的誤區。

  首先,二者目的不同。企業年金屬於企業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障的範疇,不以盈利為目的。是否建立企業年金,是企業勞資談判勞動報酬勞動保障的一項重要內容。而商業壽險產品則是商業保險公司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商品

  其次,政府政策有差異。為推動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計劃,政府在稅收、基金運營等方面給予優惠,允許一定比例內的企業繳費在成本中列支。而商業壽險產品則一般沒有國家政策優惠。財政部財企[2003]61號文就明確規定:“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於個人投資行為,其所需資金一律由職工個人負擔,不得由企業報銷。”

  其三,產品規範化程度不同。壽險保單是標準格式化產品,可以向個人按份出售。壽險合同一經生效,投保人必須按保單約定的金額繳費,保險人必須按保單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而企業年金計劃不是標準化產品,它往往因企業經營特色和職工結構不同而具有個性化的特點;只要勞資雙方達成一致,企業年金計劃的供款可以調整或中止。

  其四,經辦管理機構不同。企業年金可以由企業或行業單獨設立的企業年金機構經辦管理,也可以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門設立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經辦。而商業保險的壽險產品則只能由商業人壽保險公司經辦。

企業年金計劃與個人儲蓄的區別

  企業年金計劃與個人儲蓄是不同的,兩者的區別表現在以下方面:

  1、企業年金計劃對參保對象的年齡、範圍有一定限制;而個人儲蓄對象則無限制;

  2、企業年金計劃的供款額度是依據有關規定來確定的,並且有一定限制;而個人儲蓄在額度上是沒有限制;

  3、企業年金計劃是勞動者犧牲部分當前消費所採取的強制性年金積累,一般是在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後才能領取;而個人儲蓄資金在支取使用上則沒有限制;

  4、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的供款資金、基金積累、投資運營、投資收益以及待遇享受給予政策優惠,而個人儲蓄則沒有類似優惠政策。

企業年金的風險識別及管理

  就我國的現狀來看,企業年金制度還不成熟、不完善,社會公眾對企業年金的關註度還不夠,一些政策、法規的缺位阻滯了企業和職工積極發展和參與企業年金,企業年金投資管理的市場化程度不高,在這其中,企業年金的風險識別及管理是我們要研究的一項重要課題。風險管理技術導入企業年金的管理流程就顯得十分必要了。

(一)企業年金的風險識別

  企業年金在運行過程中面臨的風險種類有很多,主要風險是信用風險投資風險信用風險是指企業年金的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賬戶管理人違約而給受益人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損失風險。信用風險根植於企業年金的治理結構之中。

  在這種“信托———委托”關係鏈中,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的信用風險狀況如何,將直接影響一項企業年金計劃運行的成敗與否,所以信用風險是進行企業年金風險管理時首先要考慮的風險。而信用風險最終表現形式是違約。

  投資風險是指在對企業年金基金進行投資時,由於市場整體或單隻證券的波動性所造成的未來收益不確定性,特別是投資收益低於目標值甚至發生虧損的可能性。在企業年金的運作流程中,投資管理是一個極其重要的環節。一旦投資失敗將會直接影響受益人的經濟利益,甚至會導致整個年金計劃的失敗,而且投資風險是和投資人的信用風險聯繫在一起的,投資失敗在很大程度上會引發信用風險。

(二)企業年金的風險管理策略

企業年金的風險管理是一個長期的、複雜的過程。在此過程中,與風險管理有關的制度安排以及這些制度的運作效率是影響風險管理效果的關鍵。

  1、信用風險管理。政府應該對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設立嚴格的準入和退出制度。企業年金的監管機構要制定全面和詳細的規則,對申請從業的機構的資本規模、治理結構、人員素質、資信水平、經營業績等各方面進行嚴格審核,把不具備資格的申請機構排除在外,從源頭上預防信用風險的發生。對於在運行中出現違規行為的機構,要堅決取締其相關從業資格並給予嚴厲懲罰。為了從根本上避免某些違規機構和人員到異地從業的現象發生,監管部門還應當逐步建立企業年金從業機構和人員的信用檔案信息系統,並與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相關信息系統聯網,互通信息。要明確界定從業機構和人員的獨立性,旨在預防從業機構之間出現利益勾結而損害企業年金受益人的利益。

  建立嚴密的相互制衡機制。例如,托管人如果發現投資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它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及時向受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對於金額很大的企業年金應當選擇多個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以分散信用風險。這屬於損失抑制的措施,主要是確保一旦某個投資管理人出現信用危機,也不至於導致整個企業年金計劃全盤失敗,從而把損失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

  2、投資風險管理。明確禁止某些風險極大的投資行為,直接進行風險迴避。例如,規定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用於信用交易,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投資管理人不得從事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等。

  對企業年金的各種投資工具的比例做出規定,限制股票等高風險工具的投資比例。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隻證券投資基金。這類規定是一種損失抑制措施。

  對企業年金實行有計劃的風險自留風險自留屬於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有計劃的風險自留是指風險管理者察覺到了風險的存在,估計到了該風險造成的期望損失,決定以其內部資源(自有資金借入資金),來對損失加以彌補的措施。企業年金採取有計劃的風險自留的方式包括: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人每年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虧損;企業年金的受托人也應當按企業年金基金凈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投資風險準備金不足而造成的重大虧損。

  3、綜合性風險管理。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當完善各自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的一種基礎性的風險管理制度,它的有效運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發現和化解這些機構本身遇到的外部風險,阻斷風險傳遞鏈條,從而降低企業年金運作的整體風險。

  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及時發現從業機構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把各種風險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在每季度和年度結束後規定的時限內,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賬戶管理人應當向受托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托管人應當向受托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和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管理人應當向受托人提交經托管人確認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相應地,應同時建立起定期審計的制度。委托人每年應聘請會計師對企業年金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並把審計的結果作為對相關當事人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的重要依據。

  建立定期風險評估制度。企業年金面臨的風險種類以及發生的頻率、程度是在不斷變化的,因此當前實施的風險管理措施也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而應該根據經濟、社會和政治環境的變化而不斷地進行調整。所以,企業年金的受托人應當定期(如每季度)對整個企業年金的風險狀況進行分析評估,檢查現有風險管理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向委托人提交風險評估報告

  我國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通過建立第三方擔保的方式為企業年金的受益人設置一道安全屏障,這也是一種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實質上是對企業年金進行風險轉移

  隨著我國養老體制的改革與完善,近幾年來企業年金髮展迅速,並且存在著進一步加速發展的趨勢,未來一段時間內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企業年金制度正處於剛剛起步階段,還不成熟、不完善,如何對規模和覆蓋範圍日益擴大的企業年金在其建立、管理和投資等方面加以適當引導和正確規範,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建立企業年金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

  ( 一 ) 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 二 ) 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 三 ) 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企業年金投資範圍

  年金繳款可以交給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資管理機構。年金在IFRS中有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大類,其中設定提存計劃的處理基本與補充養老保險一致。設定受益計劃在國內的法規中未作規定,實務上國內目前也沒有,所以準則中對此未作規定。

  企業年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歷史進程

  我國企業年金制度自建立以來發展迅速,積累的企業年金基金近1000億元,企業年金基金安全、合理運用資金的需求十分迫切。

  早在2004年,工商銀行企業年金就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此後,所有金融機構的企業年金都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市投資。截至2006年底,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工行和招行的企業年金托管量逾215億元,同年全國銀行間債券托管量高達9.25萬億元。但非金融類企業年金基金一直被擋在門外。

  2007年2月28日,千億企業年金獲准投資銀行間債市,央行與勞動保障部聯合發佈了《關於企業年金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的發佈為企業年金基金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安全、有序地進行債券投資、交易奠定了制度基礎。

企業年金的投資限制

  企業年金實行的是完全的市場化運營,為了維護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國家對基金的投資範圍做了嚴格的限制:

  (一) 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短期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低於基金凈資產的20%;

  (二) 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及可轉換債、債券基金的比例,不高於基金凈資產的50%。其中,投資國債的比例不低於基金凈資產的20%;

  (三) 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及投資性保險產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於基金凈資產的30%。其中,投資股票的比例不高於基金凈資產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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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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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50.249.* 在 2010年5月6日 16:11 發表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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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7.255.* 在 2011年5月19日 10:51 發表

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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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2.162.* 在 2011年9月29日 21:06 發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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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5.66.* 在 2012年5月6日 15:28 發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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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50.83.* 在 2013年8月31日 09:12 發表

我現在已辦理了退休但公司說沒交夠10年年金就不能領取,是這樣嗎?請給我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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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46.200.* 在 2014年3月16日 10:13 發表

我現在已辦理了退休但公司說沒交夠10年年金就不能領取,是這樣嗎?請給我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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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6.99.* 在 2014年5月23日 09:50 發表

如果企業辭退員工,企業年金有沒有得給員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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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6.99.* 在 2014年5月23日 09:52 發表

如果員工自動離職,企業年金可不可以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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