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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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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類型(Value Types)

目錄

價值類型概述

  價值類型是指資產評估結果的價值屬性及其表現形式。不同價值類型從不同角度反映資產評估價值的屬性和特征。不同的價值類型所代表的資產評估價值不僅在性質上是不同的,在數量上往往也存在著較大差異。

  我國資產評估業發展伊始,就有學者針對價值類型理論進行了研究,大範圍地對價值類型研究是從1997年開始的。儘管對於價值類型理論方面的研究差異很多,但對資產評估中價值類型的必要性的認識基本達成了共識。有代表性的論述如:王誠軍和陳明海《全面認識價值類型的作用——國外評估界關於價值類型的認識及理論等問題論述的啟發》(2000)、王誠軍《論資產評估中的市場價值》(2002)、周叔敏《國外資產評估價值類型實用性分析》(2002)、劉玉平《關於資產評估價值類型的思考》(2002)以及《再論價值類型》(2003)、薑楠《關於資產評估準則中價值類型選擇問題的理論思考》(2002)和《再論資產評估準則中的價值類型選擇——關於〈資產評估基本準則〉中價值類型的闡釋》(2005)等。隨著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價值類型理論逐漸地得以應用。

  2001年5月發佈的財會[2001]1023號《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征求意見稿)第11條規定,“註冊資產評估師在接受委托時應當確定下列事項”的第4款中列有價值類型一項。第19條規定,“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有關評估項目的下列內容”中的第3款中列有價值類型。然而,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許多註冊資產評估師認為,在沒有明確價值類型的定義、價值類型的種類等的情況下,規定有關價值類型的要求,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2001年7月頒佈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中刪除了有關價值類型的內容。

  資產評估準則中第一次正式明確價值類型是在《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中。2004年2月,財政部頒佈的《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第十四條規定,“註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目的等相關條件選擇適當的價值類型,並對價值類型予以明確定義。”之後, 2004年12月,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佈的《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三條規定,“註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企業價值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目的等相關條件選擇適當的價值類型”。2005年3月,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佈的《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中的第四章第20-27條,對於價值類型的種類、定義、選擇等均作了較為詳盡的規定。2007年11月,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佈《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對於資產評估價值類型進行了全面和系統的規定,對於規範註冊資產評估師行為,提高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價值類型的作用

  價值類型是指評估價值的含義,是評估價值質的規定。價值類型在資產評估業務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表現在:

  1、價值類型是影響和決定資產評估價值的重要因素。資產評估價值是某項資產在特定條件下的價值表現,其價值含義不同,結果也不一樣。而不是資產本身的特定價值和內在價值。例如,一臺機器設備,用於投資行為的評估和用於銷售變現行為的評估,其價值含義不同,評估值也不一樣。用於銷售變現行為,該資產的使用價值取決於市場的交換條件和需求者對其使用價值的判斷;用於投資行為的評估,則只是考慮該機器設備在新投資企業中是否有用及其有用程度。顯然,這時需求者及其市場條件就會產生差異。

  2、價值類型制約資產評估方法的選擇。價值類型實際上是評估價值的一個具體標準,為了獲得某種標準的評估價值,需要通過評估方法獲得。國際上通行的評估方法主要有三種: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在現實工作中,我國更多地採用的是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的應用相對較少。

  事實上,評估方法本身只是估算評估價值的一種思路,價值類型確定後直接制約著方法應用中各種指標、參數的判斷和選擇。

  3、明確評估價值類型,可以更清楚地表達評估結果,可以避免報告使用者誤用評估結果。任何評估結果都是有條件的,不同的,評估目的、市場條件決定其價值含義是不同的,評估價值也不相同。評估師在評估報告中明確其提出的評估價值的類型,可以使委托方更清楚地使用評估價值,這樣也可以規避評估師的責任。

價值類型的類別

  價值類型的種類或表述,有代表性的觀點有兩種:一種是將價值類型分為現行市價重置成本收益現值清算價格,這是我國理論界比較早的具有代表性的觀點。另一種則是根據《國際評估準則》,將價值類型區分為市場價值以及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現在,第二種觀點在現實中得到廣泛應用。

  一、是將價值類型分為現行市價、重置成本、收益現值和清算價格,這是我國理論界比較早的具有代表性的觀點。

  1、重置成本是指現實市場條件下,重新構建一項全新資產所耗費的貨幣支出。重置成本的前提是資產處於在用狀態,一方面反映資產已經投入使用,另一方面反映資產能夠繼續使用,對所有者具有使用價值。

  2、現行市價是指資產在公開市場上的售賣價格。

  公開市場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有自願的買者和賣者;(2)買者和賣者的地位平等;(3)買者和賣者都有獲得足夠市場信息的機會和時間(4)買賣雙方的交易行為都是在自願的、理智的,而並不是在強制的、受限制的情況下進行的。

  影響現行市價的主要因素有三個方面:

  (1)基礎價格;(2)供求關係;(3)質量因素。

  3、收益現值

  收益現值是根據資產未來預期獲利能力的大小,以適當的折現率將未來的收益折現為現值

  收益現值類型適用的前提條件首先是資產要投入使用,同時投資者投入的目的是為了預期收益。

  4、清算價格:清算價格是指在非公開市場上限制拍賣的價格。清算價格一般低於現行市場價格,這是由市場供求狀況決定的。

  其一,因經營失利而導致破產企業,必然會急於將資產轉讓拍賣

  其二,這種交易活動只要取決於買方,占有主動權的買方必定極力壓低成交價格,以從中獲取利益。

  清算價格一般取決於下列幾個因素:

  (1)資產的通用性。專用設備的清算價格一般會大幅度低於其市場價格。一個具有某一特殊屬性(使用價值)的財產對於所有者來講並不具有特殊價值。

  (2)清算時間的限制。一般地,清算時間越長,在市場上討價還價的餘地越大,清算價格會越高。

  二、是根據國際評估準則,將價值類型區分為市場價值及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

  1、市場價值。關於市場價值的定義,無論《國際評估準則》,還是美國的《專業評估統一標準》,以及英國、澳大利亞的評估手冊等,儘管在一些辭彙表達方面有差異,但基本含義是一致的。因此,我們可以直接採用《國際評估準則》中的定義《國際評估準則》中,市場價值定義為:自願買方和自願賣方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的市場營銷之後所達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項資產應當進行交易的價值估計數額,當事人雙方應各自精明、謹慎行事,不受任何強迫壓制。

  對於市場價值的理解,應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把握:

  (1)公開和公平的市場條件。即所指市場價值是在公開和公平的市場條件下形成的,市場條件不局限於某事件發生或某人發生,同時,當事人是在信息充分掌握的基礎上做出的。公開市場是指一個競爭性的市場,交易各方進行變易的唯一目的在於最大限度的追求經濟利益,交易各方掌握必要的。市場信息,具備較為充裕的時間,對被評估資產具有必要的專業知識,交易條件公開並且不具有排他性。

  (2)當事人是理性的。當事人充分掌握信息,不受任何壓力,理性條件下做出的選擇

  (3)市場價值是價值估計數額。

  除了市場價值以外,其他的價值類型種類繁多,各個國家也不一樣。根據現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還有在用價值投資價值持續經營價值、清算價格、保險價值課稅價值等。

  2、在用價值。在用價值是指特定資產在特定用途下對特定使用者的價值,該價值類型重點反映了作為企業組成部分的特定資產對其所屬企業能夠帶來的價值,而並不考慮該資產的最佳用途或資產變現所能實現的價值量。

  3、投資價值。投資價值是指資產對於具有明確投資目的的特定投資者或某一類投資者所具有的價值。這一概念將特定的資產與具有明確投資目標、標準的特定投資者或某一類投資者結合起來。

  在資產評估中,投資價值是依據其投資需求條件,針對特定投資者評估某項投資的投資價值。與市場價值相比,投資價值是個人的價值,它未必是市場價值。投資價值反映特定投資者與一項投資兩者之間的主觀關係。雖然投資價值和市場價值參數可能相似,但它和市場價值在概念上不同。如果投資者需求條件為市場典型條件,投資價值可能和市場價值相同。

  4、持續經營價值。持續經營價值是指在持續經營條件下公司的價值。持續經營價值假設現有資產將被用於產生未來現金流並且不會被出賣。投資者考慮持續經營價值,並將它與生產終止時的資產價值對比。如果持續經營價值超過生產終止時的生產價值,那麼進行經營是有意義的。

  5、清算價格。清算價格是指在非公開市場上限制拍賣的價格。清算價格一般低於現行市場價格,這是由市場供求狀況決定的。其一,因經營失利而導致破產的企業,必然會急於將資產轉讓或拍賣;其二,這種交易活動只要取決於買方,占有主動權的買方必定極力壓低成交價格,以從中獲取利益。

  6、保險價值。保險價值是指可能因危險造成損失的實體項目的重置和(或)重建成本。保險價值是保險單條款中記載或認同的某項資產損失或資產群價值的一部分損失。

  7、課稅價值。是指根據稅法中規定的與徵納稅收相關的價值定義所確定的價值。

價值類型的決定因素

  價值類型問題一直是評估業界的焦點和難點。但至少已在下列方面達成共識:一是價值類型是必需的;二是資產評估過程開始就應確定價值類型,價值類型指導資產評估過程始終;三是每一種價值類型必須定義。

  決定和影響價值類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因素包括:

  1、評估的特定目的(經濟行為);

  2、市場條件;

  3、資產功能及其狀態。

  上述三項因素是一個有機整體,核心問題是評估的特定目的,因為特定目的確定以後直接影響市場條件,進而也影響資產功能和狀態。比如,資產在發生售賣的經濟行為下,直接決定了市場中需求者的範圍。通常情況下,資產評估特定目的不同,評估價值也不一樣,這種差異本身就是由於特定目的引致的價值類型不同造成的。但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評估師也可以根據委托者的要求選擇價值類型。一般地,企業破產、資產拍賣,我們可以選擇清算價格,但也可以根據委托者要求選擇採用市場價值類型。根據對市場價值概念的分析,國際評估界似乎對市場價值具有更大的偏好性,它是一種理想化的評估價值。當然,價值類型選擇不同,直接影響評估價值數額。而且,不同價值類型下的評估價值與實際資產交易值的差異度是不同的。如果企業破產評估選用清算價格這種價值類型,實際處置時,處置值和評估值差異就會很小;而如果選用市場價值類型時,處置值和評估值差異就會較大。可見,同樣評估目的,不同價值類型的評估值所表現的實際交易值與評估值的差異程度不同。強調說明的是,評估價值與資產交易值之間存在差異是正常的現象,因為交易過程中的許多因素並非評估師所應考慮的內容,委托方使用評估價值時,應註意分析二者差異的原因。當然,這樣並不是評估者對評估值就沒有責任了,其仍然應對形成評估值的因素及參數選擇方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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