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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可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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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MVP)

最简可行产品(Minimum Viable Product;MVP)

目录

什么是最简可行产品

  最简可行产品概念最早由埃里克·莱斯提出,刊载于哈佛商业评论,并有出版物精益创业》,是指以最低成本尽可能展现核心概念的产品策略,即是指用最快、最简明的方式建立一个可用的产品原型,这个原型要表达出你产品最终想要的效果,然后通过迭代来完善细节。该术语由弗兰克·罗宾逊和埃里克·里斯推广于Web应用程序 ,它也可能涉及到进行市场前手的分析。

  一个MVP是不是最小的产品, 它是一种策略和流程指向制造和销售产品给客户。 它是构思一代,原型,演示,数据收集,分析和学习一个反复的过程。 一目的,是尽量减少花费在一个迭代的总时间。 该过程被重复,直到所希望的产品,市场拟合得到的,或直至该产品被认为是不可存活。

对最简可行产品的通俗化解释

  假设你现在创业,你的产品目标是——有史以来最好的甜甜圈!

  产品团队用最快的速度干了一张原型图,程序工程师快速吐出一团代码,编译工程师把原型图和代码揉成面团扔进锅里炸熟,开发出了一套味道普通的甜甜圈——这就是你们第一个最小化可用产品。能吃,能用 (谜之作用) ,但可能还不是有史以来最好的甜甜圈。这时候,你的产品团队就要抓紧时间,问用户一些问题。比如说:

  你们觉得这款甜甜圈哪最好?

  如果你可以选择加配料,你会加哪些?

  你喜欢什么甜甜圈造型?切开的还是一体的?金黄炸透的还是脆嫩相间的?

  ……

  有了这些通过种子用户得到的验证结果,产品团队精神大振,立马操刀做了一套更好的甜甜圈。根据用户的反馈,产品团队总结出了不少实施细节: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户会喜欢加一些七彩糖珠;

  一些特定的市场和特定的用户更喜欢巧克力甜甜圈;

  如果是海外用户,他们可能更喜欢草莓甜甜圈。

  如你所见,“开发MVP-通过用户验证”是创造好产品的第一步。接下来就是用“构建-测量-学习”的方式,在限量测试或者正式运营中,对产品进行循环迭代。

最简可实行产品的不适用企业类型

  1、开发持续创新产品的企业

  当企业进行持续创新时,有可能发现最终会陷入到开发越来越多的产品功能怪圈之中,用另一种话来说,为了生产可实行产品而生产。比如,企业为了能和行业对手竞争,并体现出其产品的差异性,将其最简产品设计的功能非常多。那些在这一领域寻求和固守的企业进行竞争的初创公司最好资金雄厚,因为如果企业不走运,正好定位到水平较低并有特殊产品功能要求的那部分市场上,那么他们为了对抗行业对手所设计的所有功能将会变成一种极大的浪费。

  另一方面,如果此时初创公司为了市场而进行转型,那么他们的产品很有可能无法达到客户的要求。但是对于一些产品早期使用者来说,由于这么多产品价值被创造,他们也会急于接受一个不完美产品的使用机会。

  比如,当PayPal成为互联网支付市场的领导者时,尽管其产品的用户体验不尽如人意,但是也不妨碍人们使用。现在,随着新的市场竞争出现,PayPal感到了危机,并开始彻底的改善用户体验

  2、不在乎浪费的企业

  这么说可能听起来有些肤浅,但也许,浪费并不是一个问题。这意味着,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和资金来建立一个成熟产品,包括可以想象的到每一个功能。即便产品出现错误,企业也在所不惜。

  但是如果企业的问题变得很大,产品也漏洞百出,而且对浪费的时间和资金感到惋惜,那么还是好好选择一个合适的最简可实行产品吧。

  比如,苹果公司在其未推出实体店之前,也曾犹豫过是否需要做一个零售体验原型店。之后,他们做了一个和实际规模相等的原型体验店。这算是一种最简可实行产品吗?笔者认为,也许史蒂夫·乔布斯和罗恩·约翰逊(Ron Johnson)并没有在最简和可实行这两方面上找到一个平衡点。而且没有迹象表明他们评估过建造这个原型体验店的可行性。另一方面,他们也没有在美国本土以外的地点验证过这种原型店,仅仅是依靠其最初的设计理念和假设。但是他们的确这么干了,而且最后将这个原型体验店废弃掉,重新搭建了一个整体零售体验店。这个原型店最终说服了苹果董事会,并且实现了四店联开的试运营

  如果创业者想要争辩说,苹果“没有做最简可实行产品”,笔者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认同这个说法,但是如果有些创业者一定想要争辩,好吧,随你怎么说吧。苹果公司市值超过5千亿美元公司员工超过5万名。你的创业公司能和苹果相提并论吗?

  3、实现了产品和市场完美契合的企业

  产品市场契合度并非企业的终极目的。当产品的价值被一定数量的市场交易体现,并且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发展势头,产品市场契合度自然而然就出现了。

  最简可实行产品的目的就是为了验证企业是否能吸取经验,如果企业已经实现了产品市场契合,就已经证明了产品在市场上的可行性,完全没有必要再进行最简产品设计了。

  需要注意的是,有一种谬论,那就是,功能越多,产品越好。实际上,对产品而言没有最大的功能可行性,产品可行性本身就是一个门槛。

  但是,当产品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破坏性,此时可能需要最简可实行产品的帮助,以达到产品市场契合度。为了在竞争中保持领先,企业必须向“整体产品”的方向努力。整体产品应该包括附加功能,更好的配置,更好的包装;并有互补的产品以及可分销的合作伙伴,这一切,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客户需求,也能引发客户的激情。

  一旦企业实现了产品市场的契合,企业应该追求整体产品,因为这样可以战胜竞争对手。而且,一旦产品达到了产品市场契合度水准,就没有必要再生产最简可实行产品了。这并不是说产品不需要精益求精了,只是说,产品到了这个水平,企业已经完全有能力知道从什么地方改进产品了。

  通常而言,一旦企业领悟到这一点,需要优化的地方只有在执行这个层面上,而不需要依靠其他的经验进行帮助了。因为,此时企业的产品完完全全的是依靠市场带动的。

  另外,企业的注意事项

  1.可实行(也就是最简可实行产品中的‘可实行’)依靠的是市场,而不是企业家的一时兴起。

  2.“完全了解”是一个陷阱。企业家所了解不过是自认为了解的罢了。

  3.在‘可实行’之上或超越‘可实行’的产品功能,并不能给产品带来多少优势,有时甚至会对产品可实行性带来破坏。(可也是许多‘4.最好的’产品无法获得成功的原因)

  5.企业不要发布自己的最简可实行产品,但是可以选择一些指定的用户群体,比如产品初期的使用者。

  6.一旦有所收获,就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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