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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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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道德人)

“道德人”假设(Moral Man)

目录

“道德人”假设概述

  亚当·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中揭示了“道德人”的概念是基于人本性中利他行为的分析而提出的,其内涵同样也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利他,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会在后天逐渐形成和发展利他倾向;

  二是理性,人的理性(包括理性计算、理性的预期合理性的自我利益的追求)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人的理性行为,并不自然和必然就意味着追求个人直接利益的最大化。人的自利行为是理性的,道德行为也是理性的。因此可以将传统经济学中的理性进行扩展,即利己的行为是理性的,动机上利他的行为也是理性选择;

  三是追求团体“利益”的最大化。利他主义追求的是他人或社会福利的改进。因此,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总是试图增进团体的利益。这个团体并不一定以组织的形式出现,通常情况下的组织只是这种团体的形式之一。

  道德人假设认为人们在追求物质需要的同时,能够承担对组织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并且能够以道德自律的方式进行自我治理。

  道德人假设和学习人假设是20世纪80年代后出现的两种较为重要的人性假设,它们的提出说明治理学界对于人性的熟悉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经济人”假设到“道德人”假设的转化[1]

  从表面上来看,经济人与道德人是根本对立的,其实,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统一性。

  1、利已行为与利他行为的逻辑统一性。

  人为什么会存在利他行为?统一价值论认为,人的任何行为都有着特定的价值动因。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一个人的价值关系一旦发生了变化,必然会导致其他人的价值关系也会相应地发生一些变化,这种价值相关性既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负向的。任何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等)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利益关系或价值关系,脱离利益联系的社会关系几乎是不存在的,即使存在也是很快要消亡的。社会关系的存在使人与人之间构成了一定的利益相关性,其大小可用“利益相关系数”来描述。当利益相关系数大于0,且小于或等于1时,人与人之间存在正向的利益相关性,也就是说,当他人的价值增长时,自身的价值将会产生间接的增长,此时,自己就会实施各种形式的利他行为。这就是人类实施利他行为的价值动因。由此可见,“利他”的客观价值目的仍然是为了“利已”,利他行为是利已行为的延伸,是间接形式的利已行为,在本质上并不与利已行为相矛盾,利已行为与利他行为有着内在的逻辑统一性。

  利已行为与利他行为的这种逻辑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通常情况下,“利己”行为所产生的价值收益往往具有较多的确定性、直接性、显性、眼前性、局部性、物质性和具体性,容易被人们所认识;而“利他”行为所产生的价值收益往往具有较多的概率性、间接性、隐性、长远性、整体性、精神性和抽象性,难以被人们所认识,需要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机遇、一定的环境条件、一定的知识(即智商)和一定的眼力(即情商)才能充分地、全面地进行认识,这就会在不同程度上降低“利他”行为的内在驱动力。

  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越高,“利已”与“利他”的价值对等性就越强,此时人将会表现出越多的利他行为,如母子之间、夫妻之间由于通常存在很高的利益相关性,因此必然会表现出很多的利他行为。

  三是,价值需要的层次越高,其共享性和兼容性就越强,人在消费这些价值时,与他人之间所产生的利益相关性就越大,从而就会表现出越多的利他行为。

  四是,在特殊情况下,人有时为了“利他”而完全否定自我,导致自我价值的完全丧失(即牺牲),这是利他行为的极限状态,通常是由“思维惯性”、“信仰理念”或“伦理规则”所引发的,在客观本质上并不违背“利已”的价值目的。

  五是,若干个人为了一定的价值目的而组成一个集体,若干集体为了一定的价值目的而组成一个社会,其客观目的都在于形成一定的互利互惠的利益相关性,因此人类的集体行为和社会行为,虽然在其表现形式上都是利他的,但在其客观本质上都是利已的。

  总之,利他是利已的延伸,他人利益可以根据利益相关性的大小,折算成一定数量的个人利益公共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延伸,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可以根据利益相关性的大小,折算成一定数量的个人利益。

  2、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的逻辑统一。

  人的价值需要包括温饱类、安全与健康类、人尊与自尊类、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类四个基本层次,无论是经济利益,还是非经济利益,都是价值的表现形式,都应该包含在这四个基本层次的价值内涵之中,一般来说,经济利益较多地包括温饱类、安全与健康类价值,非经济利益较多地包括人尊与自尊类、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类价值。价值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根据价值的载体不同,可分为精神性价值与物质性价值;根据作用的社会领域不同,可分为经济价值、政治价值与文化价值;根据作用的主体类型不同,可分为个人价值、集体价值与社会价值;根据作用的对象不同,可分为真假性价值、善恶性价值与美丑性价值;根据作用的目的不同,可分为生存性价值与发展性价值;根据作用的过程不同,可分为消费性价值与生产性价值;根据价值的作用途径不同,可分为“利 ”价值和“义”价值。统一价值论认为,无论是何种形式、那个层次的价值,都是为了维持和促进人的生存与发展,都可以进行统一度量和统一计算。因此,人在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经济利益,还要考虑非经济利益,只要价值量相等,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同样重要,由此可见,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具有内在的逻辑统一。

  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的这种统一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所有的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都可以进行统一度量,都可以折算标准尺度的价值形态(如法定货币黄金或食物能量)。

  二是,政治的客观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性,具体体现为经济价值的增长量;文化的客观目的在于提高政治与经济活动的效率性,具体体现为政治价值的增长量和经济价值的增长量,因此政治与文化的价值最终都可以通过经济的价值变化情况来实现,都可以进行统一度量。

  三是,情感的哲学本质就是人脑对于价值的主观反映,情感对于人的作用实际上就是如何识别价值、表达价值、计算价值、消费价值和创造价值,情感与价值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人对于情感的需要与满足(如享乐、自尊心、社会责任感、道德情操等),实际上就是对于价值的需要与满足,人对于所有的情感需要(个人的情感需要和社会的道德情感需要)最终都可归结为四个基本层次的价值需要。

  3、“利润率的最大化”与“价值率的最大化”的逻辑统一。

  人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价值效率通常可以采用“利润率”来衡量,即在单位时间内的货币增量与货币量之比值。人的所有非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价值效率则可以采用“价值率”来衡量,即在单位时间内的价值增量与价值量之比值。“经济人”的根本动机是追求自身的经济利润率的最大化。统一价值论认为,所有人类主体的根本动机就是追求自身的价值率的最大化,这就是“社会人”假设的基本内容,经济人的根本动机只是一般人类主体(即一般社会人)的根本动机的特殊表现形式,由此可见,“利润率的最大化”与“价值率的最大化”有着内在的逻辑统一。

  “利润率的最大化”与“价值率的最大化”的这种逻辑统一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要追求自身价值率的最大化,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增加价值收益,减少价值耗费”,凡是对于不能给自己带来较大价值收益的工作,或者对于工作业绩没有与人的劳动报酬相联系的工作,人的行为将是被动的、消极的,人甚至会逃避它,因此对于这类工作,人就是“懒惰的”,人的“懒惰”本性,实际上就是人的“追求最大价值率”的本性。

  二是,“满意”是人对于“价值率最大化”的主观感受过程,因此追求“满意”的状态与追求“价值率最大化”的状态是完全等价的。

  三是,由于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的利益相关性,“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的社会关系充分形象地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其中,“人人为我”反映了社会对于“我”的利益相关性,“我为人人”反映了“我”对于社会的利益相关性,众多的个人利益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公共利益的共同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就是一支“一只看不见的手”,促进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共同发展。

  四是,不仅个人会追求价值率的最大化,所有人类主体(个人、集体与社会)都会追求价值率的最大化,利益最大化是所有人类主体的行为准则。

  五是,人的“自利” 程度、“理性”程度、知识水平、情感特性、信息的收集程度、市场机制的充分性、社会制度的合理性、社会习惯的科学性、社会道德的完善性、人对于价值评价的准确性等,并不影响和改变人“追求价值率的最大化”的根本动机,但会影响和改变价值率最大化的最终实现程度,即影响和改变价值率的最大值(即理想值)与实际值之间的差值。

  六是,人追求“价值率的最大化”的根本动机,是从全方位的价值角度来考察的,价值的收益(或价值的产出)与价值的耗费(或价值的投入)不仅包括经济价值还包括政治与文化价值,不仅包括直接的价值还包括间接的价值,不仅包括显性的价值还包括隐性的价值,不仅包括现实的价值还包括可能的价值,不仅包括眼前的价值还包括长远的价值,不仅包括事物的价值还包括环境的价值。

“道德人”假设的缺陷[2]

  “道德人”假设有如下两点明显的缺陷:

  其一,它把政府看成不食人间烟火、没有自身利益和缺陷的理性的行为主体,这与现实是不相符的。首先,政府是由具体人所组成的,这些人与现实的社会经济每日每时均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必然也有自己的利益;其次,政府官员是有限理性的人,其知识和智能并不足以完全把握住复杂的现实社会,其掌握的信息也是有限的,这就使政府行为的后果有可能偏离社会公共利益;再次,政治活动不受经济市场中存在的赢利线的制约,因而预算最大化是其行为的基本特征。以上方面表明,现实中的政府与道德人假设中的政府存在着巨大的反差。

  其二,根据道德人假设的逻辑,还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政府行为的大公无私,政府行为没有必要受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约束”。这就为政府职能无节制扩张乃至于滥用职权埋下了伏笔。对于这一点,西方经济学家早有警惕。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曾指出,应“区分三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官员个人固有的意志、全体行政官员的共同意志、人民的意志或主权的意志。就个别意志而言,它总是要尽量扩展个人利益而与公意相违背。“既然个别意志总是不断地在反对公意,因而政府也就继续不停地在反对主权。这种努力越加强,则体制就改变得越多;而且这里既然没有别的团体意志可以抵抗君主的意志并与之相平衡,因此迟早总有一天君主终于会压倒主权者并破坏社会条约的”。因此,对政府及其权利必须时时警惕并设法子以限制。到了现代,公共选择学派则从根本上否定了“道德人假设”。

参考文献

  1. 仇德辉.从“经济人”假设到“社会人”假设的转化
  2. 李郁芳.《体制转轨时期的政府微观规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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