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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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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逆查法

  逆查法又称“倒查法”、“溯源法”,与顺查法的顺序正好相反,即从审查分析会计报表或发现线索的那部分总账科目入手,逆向地审查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迅速抓住重点,将问题查深查透,节省时间和人力,是税务检查经常采用的方法。

  逆查法主要采用了审阅和分析的技术方法,并根据重点和疑点,逐个进行追踪稽查,直到水落石出。即先通过会计报表分析,揭示财务经济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和反常现象,发现线索,掌握重点,再据以溯源查对总分类账各总账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户,然后核对记账凭证,最后审查原始凭证,以了解其发生原因和经过。这种方法是稽查领域中演绎法的运用,即按形成最终结果,从终点逐步退到起点来取证。

  逆查法有着非常广泛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对大中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健全的企业稽查,而不适合于管理非常混乱、账目资料不全的单位,以及某些特别重要的和危险的稽查项目。

逆查法的特征

  1、逆查法是从审查和分析被审单位会计报表出发,从中发现和找出异常和有错弊的项目,据以确定下一步审查的线索和重点。

  2、根据所确定的可疑账项和重要项目,追溯审查会计账簿,进行账表、账账核对

  3、进一步追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账证、证证核对,以便查明主要差距的真相和原因及结果。

逆查法的基本程序

  1、审阅和分析会计报表。审阅与分析会计报表是逆查法的始点,也是最关键的步骤。通过对它的审查,可借以了解被稽查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国家有关税法的遵守情况。报表审阅与分析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逆查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和稽查工作质量的好坏。

  1)查明报表的各类是否齐全。如是否编报了资产负债表及其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表及其附表[ 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营业分部)、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现金流量表

  2)审阅报表的编制技术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遵守了规定的格式,有无错行的情况,应填的项目是否都填齐,没有的项目是否划上“×”的符号;已填项目是否与该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相符等等。

  3)审阅报表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如表中的期初数是否与上期报表的期末数相符;表中的计划数是否与核定的计划数相符或是否与最后核定的计划数相符;本期数是否与有关账面记录相符;某些指标是否与统计资料或其他原始资料上的指标符合等。如不符合,则应进一步查明。

  4)审阅报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表内项目间的平衡衔接关系是否正确,如果不符,则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5)审阅报表中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是否正常、合理。如盈亏是否真实、债权债务是否真实、财物实存是否真实、基金的形成是否真实等,以防利用存货、债权债务的任意增减,来调节收入成本利润水平。一般说来,异常的巨额增减变动都是非正常现象,均有差错或舞弊存在的可能。

  6)审阅报表中有关指标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和有效。无论是营利性的企业单位,还是非营利性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各项资金和资源都应讲求利用效率和效果,故审查资金和资源的利用情况是稽查的重要目的之一。在逆查时,可以通过对有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找出有潜在能力的领域,从而为效益稽查提供主攻方向。

  2、根据会计报表核对总账、明细账及日记账。账表不符肯定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不过账表相符,也不一定就不存在问题。例如资金平衡表中的成品资金占用,若与“库存商品”总账余额相等,也不能排除不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如虚开销售发票,多转销售成本等都不影响账表相符性。

  3、核对总账科目及其所属的明细账,若有必要,还应将总账与汇总账凭证核对。利用总账藏留,是常见的舞弊方法,故加计总账所属的明细账余额,验算二者的一致性,是不可缺少的步骤。

  4、审阅分析有关明细账、日记账,并在此基础上抽查核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逆查法实质上是一种抓重点的方法,但若只限于对报表的审阅分析,则难以把握住全部重要问题,因为报表指标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概括性。为了弥补审阅分析报表的不足,还可以采用审阅分析明细账的办法,借以发现问题,并通过抽查凭证或其他资料来澄清问题。

  5、审阅分析原始凭证。任何业务的审查最终离不开对原始凭证的稽查,使用逆查法要查明问题发生的过程与原因,势必要审阅和分析原始凭证借以查明问题的来龙去脉。

  6、进行账实核对。与顺查法一样,要查明财产物资及账项的真实性,还必须将账上资料与实物及外单位相关记录进行核对;账实核对之前同样有必要对实物进行盘点抽查。

逆查法的优缺点

  1、逆查法的优点

  逆查法比顺查法不仅取证的范围小,而且有一定的审查重点,能够节约稽查的时间和精力,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工作效率,它是现代稽查实务中,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2、逆查法的缺点

  由于逆查法不对被查的资料进行全面而有系统的稽查,仅仅根据税务稽查人员的判断而作重点审查,因而不能进行全面取证,也不能全面地揭露会计上的各种错弊。如果税务稽查人员能力不强、经验不足,很难保证稽查的质量,其失误的可能性比使用顺查法时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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