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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专用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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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资产的专属性)

资产专用性理论(Asset Specificity Theory)

目录

什么是资产专用性理论[1]

  资产专用性理论,作为交易成本经济学的一个理论内容,最早是被美国经济学家奥利弗·E·威廉姆森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资源在用于特定用途后,如果转作其他用途则其价值会降低。投资专门化的对象可以是一个国家、一种职业、一项产业,也可以针对一家企业。资产的专用性可以包括以下类型:专用地点,例如紧密相临的货场;专用实物资产,例如为生产零部件所需的专用模具;专用人力资产以及特定用途的资产。后来又加上品牌资产专用性。这种专用性的资产构成了交易成本的主要内容,对经济活动是采用企业的形式还是契约的形式来进行组织具有重大影响。资产的专用性高,交易双方就互相需求、高度依赖,倾向于采用内部组织一体化的形式,而不再采用外部市场合同形式,它主要被用来解释社会生产组织(企业)纵向一体化的原因。

  关于资产专用性的起源认识,可以追朔到德国历史学派的创始人——李斯特(1841)的观点,他认为人的经验、习惯和技术,在失去了本业以后,一般就会大部分不复存在。这可能是资产专用性含义的最早表达。后来,马歇尔、波兰尼、马尔沙克都对此有所研究,但是他们并未认识到这一概念对人们交易行为的重要性。确切说,资产专用性概念的形成及其引入对交易行为的分析是从威廉姆森开始的。在威廉姆森看来,人们的经济活动就是人们的交易活动,不同的经济活动体现不同的交易关系。在交易活动中,由于交易当事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行为特征,因而就需要设计一个相应的秩序(治理机制),来规范这些交易关系以达到降低交易费用。一种交易活动,是适合市场组织或是适合企业组织,取决于不同交易的特征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交易的频率和资产的专用性是区分不同交易的三个维度,其中资产专用性是区分交易性质的重要标志。不同资产具有不同的专用性,人们就有不同的交易行为,从而就有不同的交易费用专用性资产有多种形式,如专用场地、专用实物资产、专用人力资产以及特定用途资产等。人们投入的是哪一类资产,从而就会有哪一种组织形式(1979,1985,1988)。按照威廉姆森给定的含义,资产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1975,1979)。即当某种资产在某种用途上的价值大大高于在任何其他用途上的价值时,那么该种资产在该种用途上就是具有专用性的。具体来说,专用性资产是为支撑某种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它一旦形成,投资于某一领域,就会锁定在一种特定形态上,若再作它用,其价值就会贬值。它作为生产性资产的一种存在形态,如一件资本设备或一套专门知识,在这种状态不允许将资产转用于其他用途,就像黏土烧制成器皿后固定在不变的形态上一样(柯武刚和史漫飞,2000)。一种资产是不是专用性资产,主要看该资产究竟是属于用途可变的资产,还是用途不可变的资产,它与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固定成本变动成本没有多大关系,只有那些用途不可改变的资产才具有专用性质(威廉姆森,1985)。

  针对资产专用性对交易行为的重要性,威廉姆森进一步指出:

  (1)资产专用性是资产交易的专用性。不同的交易具有不同的属性,特质交易不仅要求专一性,而且还要求交易专用方面的专一性。从这一点来说,专用性资产是交易专用性的资产,从而也就是关系专用性资产(Relation—ship—Specific Asset)。

  (2)资产专用性与沉没成本有关。一般情况下,专用性资产一旦投入,若不能发挥作用,其价值就不可能全部收回。原因是资产专用性问题是起源于契约执行期间的问题,如果契约不能如约履行或者提前终止,其所有者就不可能在毫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改变这种资产的用途。而对于一般性资产来说不会遇到这个难题。

  (3)资产专用性的实质是一种套住(1ock—in)效应(张维迎,1996)。一旦关系专用性投资做出,在一定程度上就锁定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契约关系就会发生“根本性转变”,事前的竞争就会被事后的垄断所替代,从而导致要挟的机会主义行为发生。也就是说,关系专用性投资提高了对市场交易伙伴的依赖性,资产专用性程度越强,对交易伙伴的依赖性就越大,在没有制度阻拦的条件下,专用性投资较强的一方被交易另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损害的可能性就越大。

  (4)资产专用性只有在契约不完全的背景下表现出来。专用性资产交易的契约是一个不完全契约。在契约不完全的情况下,交易双方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不可能在事前得到解决,而是被拖到事后,这样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会使双方的谈判和履约变得困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双方相关的专用性投资不能达到最优。因此,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替代市场的纵向一体化选择就是必然的。

  由此可见,资产专用性在交易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它不仅引发了交易活动的事前动力反应,而且还会触发交易活动的事后规制。一项包括专用性资产的交易,不仅意味着为保持稳定交易关系的当事人身份的重要性,而且也意味着为支持此类交易的契约以及组织保障措施是何等的重要。对于资产专用性概念的理论意义,威廉姆森断言,“它对交易费用经济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也不过分,如果没有资产专用性,交易费用经济学就没有了说服力。”

资产专用性理论的框架[1]

  威廉姆森(1975,1979,1980)继承了科斯交易费用思想,把资产专用性和与此相关的机会主义作为分析工具,对交易费用的决定提出了具有说服力的解释。他认为,资产专用性是决定交易费用的重要因素,从而是决定企业和市场的不同制度结构的核心变量。随着资产专用性程度的增加,交易者所选择的使交易费用最小化的契约安排一定会倾向于向内部组织或关系性契约的方向移动。当资产专用性较弱时,宜适合市场交易;当资产专用性很强时, 内部组织有优势,宜采用企业制度。所以经济组织的逻辑应该是,在交易频率很高或交易经常发生时,不完全契约和资产专用性最终导致企业的合并或纵向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

  克莱茵(1978,1980)与威廉姆森的观点一致,从讨论一体化的存在人手,认为纵向一体化并不完全回避缔约问题,在竞争性缔约的过程中,因可占用的专用性准租的存在,机会主义行为有可能变为现实。因为任何一个交易者在作出专用性投资后,专用性准租就会出现,而且专用性投资越大,专用性准租就越多,争夺准租金的机会主义行为就越严重,从而缔约的成本就越高,最终将促进资产一体化或长期契约的形成。

  在威廉姆森和克莱茵观点的基础上,格罗斯曼哈特(1986)从不完全契约出发,明确了纵向一体化的含义,指出了一体化水平取决于当事人一方或另一方控制专用性资产的程度,把剩余控制权看成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核心内容,发展了一个合并企业一体化的所有权结构模型。他们认为,当不可能在事先明确界定有关契约当事人的某种权利或界定成本过高时,当事人一方购入除了在契约中明确界定的权利(特定控制权)之外的剩余权利可能是最佳的选择。所有权就是购入的这个剩余控制的权利∞。由于剩余控制权对收购方来说是一种收益,而对被收购方则意味着一种损失,这就要求一种最有效率的剩余权利的配置必须是购入方所获得的收益能够充分补偿被购入方的损失,否则就会造成激励机制的扭曲,从而影响专用性投资者事前投资的积极性。因此,专用性投资最重要的一方似乎更应该获得剩余控制权,或者说这样的一体化是最优的。承袭格罗斯曼哈特的上述观点,哈特和莫尔(1990)讨论了企业内部的交易与企业之问的交易有何区别的问题,把研究的焦点放在了在一体化发生时的所有权变化,如何影响雇员以及业主一经理的激励, 即对专用性投资的效率问题。他们认为,既然企业是由其拥有的资产组成的,所有权就是对企业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在这个意义上物质资产所有权是剩余权利的权力基础,对物质资产的控制就会间接导致对人力资产的控制。上述资产专用性理论的基本框架形成以后,企业理论家们对此展开了讨论,有人把它看成是企业合并或纵向一体化的理论,有人把它看作不完全契约理论,也有人将其视为财产控制权理论。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提出了批评意见。不过在此我们需要提出的是那些遵循其同一逻辑的拓展思路及其批评性意见。值得首先提及的观点是,在格罗斯曼一哈特一莫尔之前,费茨罗和穆勒(1984)就曾经应用交易费用的方法分析了企业的内部权利结构。他们认为,企业中不同要素的进入和退出具有不同的流动性,因而有不同的交易费用,其中非流动性要素的分布状况决定了企业内部的权利安排。不过,在那里不同的是,资本的非流动性替代了资产的专用性,用它解释的企业内部权利结构也不是纵向一体化,而是横向的不对称。

  阿尔奇安伍德沃德(1987)从资产对企业的专用性出发,探讨了在团队生产背景下的资产专用性与企业所有权配置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理论上人和实物问的区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其他专用性资源和企业产品价值的依赖程度,无论是谁(人力的或是非人力的),只要他的资源是企业专用的,或称相互专用(Inter—Specific)的,他就会要求和寻找某种形式的控制,那些拥有企业专用性最强的资源所有者将取得团队的控制权。同时,为保护对企业专用的这些依赖性资源及其“复合准租金”(指在准租金中决定于专用性资源持续合作的部分)的长期存在,那些对企业具有专用性价值的资源所有者被称为企业的所有者也应该拥有剩余索取权。道(1993)的模型建立在契约的不完全性、资产专用性的基础上,论证了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的命题。他指出,所有的企业组织形式都只是获取准租金的工具,企业组织的生存能力取决于专用性资产的提供者占有准租金的可能性。当专用性投资不可能完全合约化时,企业内的权威就能够影响准租金的分配,从而影响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当生产需要进行专用性的物质资本投资而人力资本非专用时,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便会出现;当生产需要进行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而物质资本非专用性时,劳动管理型企业就会产生。但在物质资本具有专用性的劳动管理型企业中,由于没有可利用的专用性准租金不被侵蚀的保护机制,所以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则更具有普遍性。这里,道的模型已经推出了剩余索取权控制权在专用性物质资本投资者对称分配的逻辑。

  布莱尔(1995)不满意道的模型,认为它没有考虑管理的混合形式,也没有说明在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都高度专用化的情况下应该发生什么结果。他指出,企业是一种特型实物资本与特型人力资本联合专业化(Cospeeilized)资产的运用,契约当事人都做了专用性投资,他们的资产都可能是关系专用性资产,原则上任何控制着这类“联合专业化” 资产中的一方,都可能通过威胁撤出其投入而讹诈其他投资者。但由于专用性投资实际上是处于风险状态的,因此为刺激和保护专用性投资者的利益,就不仅需要给予其一定的剩余收益,而且还需要承担企业的剩余风险。最有效率的控制权安排是让承担使用资产所带来的风险的那些集团掌握该资产的控制权。由此他拓展出一个利益相关者理论 和企业的共同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无论是资产专用性理论的基本框架(也称格罗斯曼—哈特—莫尔框架)或是被拓展的框架,其核心思想都是,在不完全契约的背景下,为保护专用性资产投资者免受机会主义行为的侵害,从而使交易费用最小化,而让专用性资产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就可以确保企业契约的效率。但不同的是,前者强调专用性的非人力资本是控制权的起因和来源(威廉姆森,1985),假定以人力资本专用性的受限制性为条件,非人力资本的专用性是企业准租金的源泉,进而把研究的焦点放在了那些与专用性人力资本相关的“要挟” 及其合并企业权利的分配问题;后者强调专用性的人力资本所有权也是一个重要权利来源,假定以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不受限制为条件,专用性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都是企业准租金的源泉(奥克,1984),在扩展了资产专用性这一变量的基础上,把研究的焦点放在了那些与专用性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都可能相关的“要挟” 问题(布莱尔,1995)及其独立企业内部权利的配置问题。前者强调合并企业的纵向一体化即企业所有权的剩余控制权的含义,把剩余控制权定义为企业所有权,认为专用性非人力资本投资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最优的(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1986,1990);后者则强调企业所有权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统一(阿尔钦安和伍德沃德,1987),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应在专用性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对称分布(道,1993),以及在专用性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分散对称分布(布莱尔,1995)。

资产专用性理论的困境[2]

  在交易成本经济学中,资产专用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威廉姆森断言:“交易之所以称之为交易,最关键的条件就在于资产具有专用性。只有在支撑交换的是双方各自投入的干系重大的专用资产的条件下,交换双方才能有效地进行互利的贸易”(Williamson,1985,下同)。“资产专用性对交易成本经济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也不过分……如果资产没有专用性,交易成本经济学就没有了说服力”。虽然区分交易的主要标志是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的频率,但是只有资产专用性才是最重要的标志,是交易成本经济学与解释经济组织的其他理论相区别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交易成本经济学中,虽然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是缺一不可的三个核心概念,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概念当非资产专用性莫属。所谓资产专用性,就是为支撑某种具体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这种投资一旦做出,除非付出生产性价值的损失,不能转为其他用途。资产专用性主要表现在地点专用、物质专用、人力专用、专项用途、品牌专用及临时专用。根据行为假设和资产专用性的分布,威廉姆森认为,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都存在的情况下,由于合约不完全,承诺也不可能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庭裁决也不可靠,合约的履行职能依靠私下解决。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建立一种组织,将各种交易组织起来,经济合理地利用有限理性,并保护交易各方免受机会主义行为之苦。进一步地,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企业、混合形式和市场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治理结构,具体选择何种治理方式,取决于不同特性的资产在不同治理结构下的交易成本。对于通用性较强的资产,通过市场来治理交易成本更低;对于专用性程度较高的资产,依靠统一治理,通过科层来完成交易成本更低;处于二者之间的则属于新古典合约和关系型合约,通过除市场和科层之外的混合形式来完成将最小化交易成本。

  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这样的维度区分,将交易成本从一个大而不当的概念变得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资产专用性这一概念的介入,使得我们对交易成本的认识更为具体。但是,对资产专用性的过分强调可能会让我们忽略一些更为重要的东西,进而妨碍我们对交易成本更全面的认识;并且,即便是关于资产专用性最核心的纵向一体化理论,也无法解释或预测现实生活中的经济现象。

  1.资产专用性与一体化。

  首先,按照交易成本经济学的预测,对于通用性资产,即便是参与人理性有限,也有机会主义动机,但由于资产没有专用性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合约双方不可能有长期的互惠利益,只有分散的、逐个签订的市场合同才真正有效,市场可以充分展开竞争,从而使得机会主义动机却无法变成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对于通用性资产,采用古典合约,可以通过市场有效地治理交易。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同样是通用性资产,有的通过租赁来获得,而有的则是企业自己拥有。因此,资产专用性理论无法解释通用性资产多种治理结构并存的现象。 其次,交易成本经济学还预测,资产专用性越强,越倾向于通过纵向一体化采用科层来治理。因为对于专用性很强的资产,由于彼此的相互依赖,交易一方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增大了交易成本,因此,合理的交易方式是通过纵向一体化合并两家企业,这样就能有效地降低机会主义行为,进而降低交易成本。但是,与资产专用性有关的机会主义问题,也可以“通过合约的明文规定得到解决”(德姆塞茨,2007)。因此,交易成本经济学对专用性资产的治理模式也不能提供准确的预测。 因此,无论是专用性资产还是通用性资产,都有科层治理和市场治理两种模式。事实上,资产专用性理论能解释的现象的范围比我们曾经想象的要窄得多(Miwa &Y. MarkRamseyer,2000)。

  2.资产专用性与公司治理

  虽然用物理属性来解释 不同资产的治理模式的略显差强人意,却也能提供一些有益的洞见,但是在面对企业内部的权力配置、收益分配风险分担等诸多现象时,资产专用性理论的解释显得捉襟见肘。 在面对企业内部专用性的分析时,威氏并没有坚持其原有关于资产专用性的定义,而是以是否遇到风险来定义企业内的资产专用性。威氏认为:“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人总是和企业有着某种与众不同的联系,他们对企业的全部投资随时都会遇到风险……因此,资金供给者事实上总是处于k>0的分支上。他们唯一的问题是自己的投资得到很好的保护还是很差的保护”。从退出权的角度上看,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很容易地将自己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通过证券市场退出而不一定非要承受生产性价值损失,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通过资产抵押得以保护,债权人的退出也不一定非要承受生产性价值损失。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据此认定公众公司的资产不具有专用性特征呢?显然不能。按照威氏对于资产专用性的定义,相当多的企业都拥有专用性资产。这就凸显出资产专用性的悖论:一方面,从法人财产权的角度,企业的资产具有专用性特征,如果退出,就要付出生产性损失;另一方面,而从投资人的角度,从企业中将资产退出并非一定要承受生产性价值损失。然而企业的法人财产是由投资人的投入的资本形成,而从退出权的角度看投资人的资本并不具有专用性。退一步,即便是我们认定权益资本和债权资本都具有专用性特征,威氏也没有解释同样作为资金供给者,为什么权益资本要通过董事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债权资本却要通过抵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人力资本,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工会组织退休金计划金色降落伞等就是针对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治理方式。首先来看工会工会一般是以行业或者企业为基础形成的,其保护的对象是工会内的劳工。以铁路工会为例,铁路工人拥有的是针对如何使用和养护铁路的技能和知识,这些技能和知识不只针对某一家特定的铁路企业有用(除非铁路企业只有一家),而是对整个铁路行业都有用,因而不是威氏意义上的专用性人力资本,而只是一种专业性人力资本。从这个意义上讲,行业工会是一种保护专业性人力资本的组织,与专用性无关。同样,以企业为基础形成的工会中,会员可能不仅包括有专用性人力的雇员,也包括只有通用性人力资本的雇员,既然工会会员同时包括专用性人力资本和通用性人力资本,那么同样也很难认定工会就是保护专用性人力资本的一种治理结构,因此,认定工会是一种保护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治理结构的看法可能只是一种误传。此外,如果我们认定退休金计划金色降落伞是针对专用性人力资本的一种治理措施,那么同样是具有专用性的人力资本,为什么企业的高管要采用金色降落伞来保护其专用性人力资本,而一般雇员只能得到退休金计划这类的保护措施呢?缺乏对具体措施的对比、论证和甄别,得出的结论很难让人信服。

  在权威配置和收益分配上,资产专用性理论也很难自圆其说。在企业的权威配置上,资产专用性也不能解释为什么股东是企业的治理主体,而债权人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一般都不能进入董事会。从收益分配上,姑且认定权益资本债权资本都具有专用性特征,那么为什么权益资本只能通过剩余索取权来获取收益,而债权资本却只能得到合约规定的报酬?一般地,基层雇员和企业高管都或多或少拥有企业专用性人力资本,为什么企业高管会通过期权或者股权的方式获得企业剩余,而普通员工的报酬却只能通过固定工资奖金来体现呢?这些现象同样很难用资产专用性来解释。

  3.资产专用性与企业边界。

  按照交易成本经济学的预测,企业的纵向一体化主要取决于资产专用性,因此企业边界将主要取决于资产的专用性程度,然而,在论及企业边界时,威氏却放弃了这种逻辑。“为什么小企业联合起来能办成的事,一家大企业就办不到也不能做得更多呢?”对于这个自己提出的问题,威廉姆森的答案是:首先,由于有限理性,导致控制的跨度有限,如果扩大企业规模,则控制损失也会按几何级数增大并累积起来。其次,由于企业内既无法实施强激励,也无法进行选择性干预。再次,官僚主义成本的存在,也制约了企业的规模。按照科斯的判断,企业的边界取决于企业内组织一笔交易与之公开市场上完成统一比交易或者另外一个企业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也就是说,企业的边界取决于用不同方式完成一笔交易的交易成本的权衡,影响企业边界的唯一因素是交易成本。既然交易成本经济学声称所有与交易有关的成本都将纳入考虑,那么作为要素交易的市场———企业内的交易也同样应该用交易成本的方法来分析。而威氏认为决定交易成本的因素主要有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而这三种因素中又以资产专用性为最,但是在论及企业边界时,既没有涉及到资产专用性,也没有涉及到与资产专用性有关的交易成本,分析方法上逻辑不统一。

  4.专用性测度与资产处置

  在用以测度交易成本的三个变量中,最为倚重的是资产专用性,因此交易成本经济学要有所突破,必须在资产专用性的测度上有所创新。然而,在交易成本经济学中,资产专用性依然是一个定性的变量,没有一个定量的测度,而一旦缺乏了准确的测度,则很难认定交易成本经济学所定义的交易成本比科斯意义上的交易成本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另外,资产专用性这一概念强调的是资产的物理形态,一旦脱离了具体资产形态的束缚,比如权益资本债权资本,无论从最初的出资形式还是从退出的角度上看,很难认定这些资本具有专用性特征。退一步,如果认定其具有专用性特征,那么脱离了具体物理形态束缚的资产的专用性又该如何测度,同样没有答案。此外,按照定义,资产专用性是指“为支撑某种具体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一旦最初达成的交易没有到期就提前结束,(这种资产)改用于最佳其他用途或由他人使用,那么发生在这种投资上的投机成本要低得多”。作为企业法人财产的专用性资产转为其他用途,固然要承受生产性的价值损失,而法人财产组成之一的权益资本也就具有了专用性特征。按照预测,具有专用性的权益资本的处置———转让也将承受价值损失,但是,实际上我们更多的却是看到权益资本的转让却以溢价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按照威氏对于权益资本是因为承担了风险而具有专用性特征,那么非人力资本的证券化使得非人力资本很容易逃避企业的投资风险(方竹兰,1997),而一旦否定了非人力资本的风险承担特性,也就等于否认了企业内非人力资本的专用性特征;否认了企业内非人力资本的专用性特征,交易成本经济学对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的解释就没有任何价值,这也是交易成本经济学不得不面临的又一个难题。

  因此,无论是对于不同属性资产的治理模式、企业边界、资产专用性的测度与资产处置还是对企业内部的诸多现象的解释或预测,以资产专用性为核心构筑的交易成本经济学都表现得不尽人意,这大大削弱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价值和适用范围。进一步地,虽然资产专用性在某些场合的合约安排上表现出一定的解释力,但是更多的时候,无论是在市场交易还是企业内部治理上,都不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变量,因此,我们怀疑交易成本经济学特别倚重的资产专用性这一核心变量能否支撑起交易成本经济学这个庞大的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 1.0 1.1 牛德生.资产专用性理论分析[J].经济经纬,2004,(3).
  2. 熊德章,刘乔乔.资产专用性理论的回顾与反思[J].现代管理科学,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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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id 7d362d1a94225703368c3f67801be90b (Talk | 贡献) 在 2023年3月27日 11:14 · 江西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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