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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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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金融服务(Comprehensive Financial Services)

目录

什么是综合金融服务

  综合金融服务是指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金融集团为客户同时提供银行证券保险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综合金融服务的优势

  1.协同效应:充分利用所有资源,实现在财务客户销售渠道人力资源资金等多方面的协同效应

  2.范围经济金融产品交叉销售使银行成为金融超市,提高经营效率盈利能力,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

  3.规模经济:通过将固定成本分摊到更广泛的产品上,实现较低的边际销售成本,提高整体收益,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4.风险分担:通过金融资源共享和集团内部协同平衡机制,可以提高单个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综合金融服务的发展

  1、国际:沿着混业经营-分业经营-综合经营的发展历程和体系演变。

  20世纪30年代以前:直接金融投资银行业作为相对独立业务发展起来,但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业务紧密联系,没有人为分割。

  20世纪30至70年代:经济大萧条使得《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出台,限制金融混业经营,强行分离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严格限制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业、工商业相互渗透。

  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经济进入“滞涨”、两次石油危机、金融“脱媒”冲击下,大量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或被兼并重组,金融竞争日趋激烈,改革呼声高涨。《1999年金融现代法案》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混业经营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全球金融业真正进入金融综合经营的新时代。

  21世纪金融危机以后:监管机构对大型金融集团提出更加严格的资本金要求;一些大型投资银行积极转型为商业银行金融控股公司

  2、国内:经历了混业经营-分业经营-尝试和探索综合经营的过程。

  1984-1992年:理论界提出需要在专业化银行中实行业务交叉,扩大银行的信用种类和方式,为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奠定了理论基础。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相继开办了证券信托投资保险等业务,形成了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百货公司”。逐渐形成金融业混业经营。

  1992-1998年:90年代初期高速通货膨胀金融风险集中涌现,反醒金融混业经营,理论界提出“金融体系需要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的出台以及证监会保监会的相继成立,确立我国金融体制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

  在各个金融市场不断融合和客户需求日益多元化的格局中,证券行业可选择的金融品种更加丰富,金融服务手段更多样化,资产配置的自由选择空间更大。证券业将可以通过产品服务创新,开展多元化、综合化的理财财富管理业务,满足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日益增长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也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服务实体经济的筹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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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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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0.17.* 在 2017年2月22日 11:2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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