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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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Insurance Claim)
什么是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或保险期满或保险合同约定事项出现时,按保险单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这里规定的就是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的前提条件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进行索赔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保险人才会受理。
1、在索赔过程中,保险利益原则和诚信原则仍发挥重要作用。即:
1)被保险方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他才有资格索赔。
2)被保险方必须在损失前的保险期间及索赔时抱着诚信的态度,也就是说要透露一切重要事实,而且不作虚伪陈述,因为稍微背离这个原则,可能都给予保险人拒绝赔偿或给付的口舌。
2、所投保的损失确实已经发生,并且使他的确蒙受损失完全是由于投保风险意外发生所造成的,而不是由其本身过失或他蓄意引起的。
3、必须尽快将损失通告保险人。所谓“尽快”是指必须在保险单上规定的时间内,如保单上未作规定时,就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保险人,除非保险单上明文载明。
4、必须向保险人提供发生保险承保的证据,并说明损失的详细情节。
5、索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6、索赔金额必须恰如其分。
保险索赔的程序
1、投保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流程
1)向保险公司索取出险通知书。
2)详细填写出险通知书,积极搜集其他索赔单证。
3)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单证。
4)如保险公司在审核索赔单证时发现单证不完整并要求投保人补充提供,投保方应当继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意见后,投保人如有异议,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约定同保险人协商。
6)投保人同保险公司就保险赔偿达成协议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10天内履行赔偿义务。
2、投保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
投保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如下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损失清单。
3)保险单。
4)事故原因、性质、发生时间地点证明材料,包括事故报告,有关部门证明,现场勘察报告、受损财产照片等。
5)被保险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伤害)程度证明材料,包括检验报告、费用帐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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