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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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简介
欧洲共同体旧称欧洲经济共同体,别名共同市场。欧洲国家为促进欧洲经济联合而建立的经济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其宗旨是促进法国和德国之间的持久和解,发展各成员国的经济,使之形成一个大的共同市场,试图建立西欧国家的政治联盟,缓和它们彼此间发动战争的恐惧心理。自50年代起欧洲共同体所奉行的自由贸易政策在促进西欧贸易和经济繁荣方面取得很大的成功。
欧洲经济共同体是根据一则《罗马条约》于1957年正式建立的,其宗旨是促进:
- ①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 ②建立一个单一的对非成员国的商业政策;
- ③最终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运输系统、农业政策和一般经济政策;
- ④取消私人和政府所采取的限制自由竞争的措施;
- ⑤保证成员国之间劳动力、资本和工商企业家的流动性。共同体最初的成员国有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意大利和西德。英国(联合王国)、丹麦和爱尔兰于1973年加入,希腊于1981年加入,葡萄牙和西班牙于1986年加入。以前的东德作为统一的德国的一部分于1990年被接纳加入。1995年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参加了欧洲联盟,于是也加入了欧洲共同体。
1955年在西西里岛墨西拿会议上曾讨论过建立西欧共同市场的计划,最后于1957年3月签订条约,1958年1月1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开始运作。欧洲经济共同体有4个主要的机构:委员会、部长理事会、法院和欧洲议会;后2个机构还要处理欧洲共同体其他2个分支部门——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有关事务。
从一开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消除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出口所征收的关税和所实行的定额。因此,1959年1月欧洲经济共同体便实行首次降低内部关税;这一举措证明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方面卓越有成效,以致到1968年7月所有共同体内部关税毕已取消。在1958~1968年期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间的贸易额增至4倍。同时,欧洲经济共同本已采用共同的外部关税,其所有成员国从非成员国进口货物时征收统一的关税。
1962年共同体确定了一项共同的农业政策,其中包含有共同担保价格的体制;这种体制可防止从共同体外部低廉市场进口农产品,对共同体内部农产品提供保护。鉴于价格支持花费甚大和农产品生产国颇有怨言,1979年共同体同意逐渐消除农业补贴,代之以干预价格以防农产品价格降至固定水平以下。
欧洲共同体成立于1967年7月1日,它是合并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而组成的。以前这3个单独的组织各设自己的委员会(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委员会称作“最高当局”)和自己的理事会。合并后设有单一的“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和单一的“欧洲共同体部长理事会”。其他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也在欧洲共同体的名义下进行了合并。
1993年欧洲共同体成为建立欧洲联盟的基础。与此同时,欧洲经济共同体改名为欧洲共同体。
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的原因
西欧各国面积狭小,地域相连,经济结构和体制发展水平比较接近,彼此之间的政治体制、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也基本相同,经济上生产高度发达,各国之间的经贸交往密切。这些共同点为欧共体的成立提供了可能性。一战后,欧洲已有不少有识之士提出建立欧洲联邦的设想,1922年奥地利的卡莱吉宣扬泛欧运动,1929年法国总理白里安提出了共同市场的概念,但在当时列强争霸的形势下,联盟没建成,反而成为二战的主战场。二战后,西欧所面临的特殊的环境,为欧共体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一、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战后,生产力大大提高,这时经济协作范围更加广阔,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大大加强,出现了许多大型的跨国公司,这就使西欧六国经济联系变得更加密切。如何处理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需要一个超出一国范围的国际机构进行协调。
二、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为国际间的协调提供了基础
二战后,各国为协调经济,普遍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国家干预经济的体制日趋完善,这就为国际间的协调准备了条件。国际间的协调实际就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则在国际间的运用。
三、战后国际形势与西欧地位的变化促使西欧走联合之路
战后初期西欧各国痛感苏联的威胁,不得不依赖美国的保护,这又导致了西欧与美国之间的政治的不平等,经济上受约束,失去了往日的大国地位。他们认识到单靠一国的力量根本无法与美苏相抗衡,因此只有加强各国之间的联合,才能维护他们在欧洲乃至世界上的地位,五六十年代西欧经济迅猛发展,使得要求联合的呼声更为强烈。
四、美国战后初期的对欧政策,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西欧的联合;主要是指战后初期美国的马歇尔计划。美国在推行马歇尔计划的时候,有一个前提条件,要求西欧各国联合起来向美国提出一个总的援助计划,并且要求承诺减少关税和贸易壁垒;政治上允许西德加入北约,在大西洋内部解决了重新武装德国的问题,这就缓解了法国对重新武装德国的恐惧感,使法德之间的关系缓和下来,有意无意的加速了欧洲的联合。
1957年3月29日法、意、荷、比、卢、西德六国首脑和外长在罗马签署了两个条约,即《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统称《罗马条约》;六国先后批准,于1958年1月生效。《罗马条约》没有规定期限和退出条约的程序,却有欢迎其他国家加入这一条约的条文,这是开放性的条约,这也说明西欧六国把共同体看作是一个更加广泛的欧洲一体化的基础和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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