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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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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典权人

  典权人亦称“承典人”,是指承典他人的物品或房产,并一次支付出典物或房产的典价,占有他人物品或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单位或个人。

  在典期内,承典人不但享有对物品或房屋的使用权,而且有转典和出租权,并负责房屋的维修。典期满后,出典人退还典物或全部房屋典价赎回物品或房屋。承典人为原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

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典权人的权利

  • 占有、使用、收益典物;在法律上处分典物,即转典典权转让和出租典物;
  • 在出典人出卖典物时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重建或修缮典物;
  • 为典物支付有益费用的,在出典人回赎时,在现存利益的限度内请求出典人偿还。

  2、典权人的义务

  • 保管典物;分担典权存续期间典物因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灭失的风险;
  • 在出典人回赎时,尽可能恢复典物的原状,返还给出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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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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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68.86.* 在 2010年12月7日 08:20 发表

说白了就是典当铺的老板吧

回复评论
60.11.113.* 在 2011年7月25日 09:52 发表

就是承租人吧?

回复评论
114.37.132.* 在 2011年12月6日 11:00 发表

是類似二房東吧....

回复评论
223.136.103.* 在 2013年1月4日 14:17 发表

222.168.86.* 在 2010年12月7日 08:20 发表

说白了就是典当铺的老板吧

典當物品是質權 典權則是適用於不動產 兩者不同

回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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