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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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及其特征
市场秩序是市场在运行中形成的各种市场参与者都必须遵循的各种规则与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秩序本质上是市场内在的各种规定性在市场运行中实现所产生的各种具体要求的法律和规则形式。
首先,市场秩序体现的是市场内在的规定性。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一种属性,其基本特征,一是分工生产,二是平等交换和公平竞争。平等交换和公平竞争在市场运行中的实现,必然形成一系列的特定规则和规范,表现为市场秩序。
其次,市场运行的内在秩序一旦形成,就必然不同程度地上升为法律形式,使市场运行的内在要求或秩序法制化,转换为市场运行的法律规范。因此,市场秩序具有两重性质,其一是市场内在的客观规定性,其二是这些市场内在规定性的法律表现或实现形式。通常所说的市场秩序,就是指市场运行的内在规定性的法律形式。
市场规则及其作用
市场运行秩序主要表现为分散的市场活动主体进入市场交易所要遵守的市场规则。市场规则是国家为了保证市场有序运行而依据市场运行规律所制定的规范市场主体活动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契约和公约等。就实质而言,市场规则就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确定或规定下来的市场运行准则。市场规则可以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使其有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形成并发挥应有的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没有一个好的市场规则,市场秩序就无从建立,市场难以发挥它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规则。
市场规则的具体内容
市场规则的具体内容涉及市场运行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大体上可以分为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仲裁规则等四个方面。
1.市场进出规则
市场进出规则是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即商品)进入或退出市场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市场主体进出市场规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 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资格规范。按照市场开放、产业结构优化的要求和市场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各个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合法身份。
- 市场主体的性质规范。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市场的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及其组合,依法确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体企业等,并确认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
- 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规范,如破产、歇业、兼并、收购等,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
市场客体进出市场规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 市场客体上市交易必须合法。
- 商品的质量、计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凡质量低劣、假冒伪造、“三无”(无商标、厂址、厂名)、过期失效、明令淘汰、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不能进入市场。
商品进出规则是使市场主体和商品进出市场的行为规范化,是保证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制度基础。
2.市场竞争规则
市场竞争规则是国家为维护市场各主体之间等价交换、公平竞争,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和要求,依法确立的市场竞争行为准则与规范。
市场竞争规则是市场主体之间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竞争关系的制度体现。它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1)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诋毁以及其他违背公平竞争准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 欺骗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伪造或冒用商品质量标志的行为、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与巨奖销售行为、欺骗性价格竞争与暴利行为等。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即不正当地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 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的行为,即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信息,对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恶意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的行为。
- 商业贿赂行为,即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以秘密支付财物或其它报偿为手段,以取得有利于自己的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
- 干扰市场正常交易,如强买强卖,利用顾客连环推销,即所谓“滚雪球制”或“老鼠会”等。
2)禁止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其拥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市场权力,或两个以上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就交易价格、销售、交易条件等方面协调一致,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主要有:
- 附条件交易行为,即违背购买者意愿采用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 强迫性交易行为,即采用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从事交易,以及妨碍他人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 超经济强制行为,即利用行政力量,限制和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的行为。
- 低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即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一定的市场和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 限制竞争协议行为,即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产销量、技术标准、交易客户、交易地区等,从而限制市场竞争,牟取超额利润的行为。
- 串通投标行为,即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私下串通,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3)禁止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是指通过独占、兼并、独家交易(只允许经销商销售某一家企业的商品)、股份保有(占有其他企业的股份)、董事兼任等形式,以达到完全、永久地排斥竞争对手,取得独占、控制和支配市场的目的。
3.市场交易规则
市场交易规则是各市场主体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市场规则的最主要内容包括:
- 市场交易方式的规范。
- 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
4.市场仲裁规则
这是市场仲裁机构在对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进行仲裁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范。在各种市场主体进出市场、进行交易和开展竞争的过程中,彼此之间难免发生各种经济纠纷。为了解决这些经济纠纷,必须建立凌驾于所有市场主体之上的有法律权威的仲裁机构,并确立和遵守相应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最重要的是遵循公平原则,对发生纠纷的双方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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