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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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达到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经营控制,并主要从事资本经营及其他生产经营的国有企业

国有控股公司的类型

  国有控股公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纯粹型控股公司,它不直接从事股权,而对其他公司或企业实行控制。

  另一种是混合型控股公司,它主要通过股份持有控制子公司,又直接进行一部分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控股公司投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本总额,必须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用于直接生产经营的资本总额只能小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在对子公司的关系上,它行使的是出资者权利,而在直接生产经营活动中,它还享有法人财产权。在授权一些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作为国有控股公司时,为了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可以设立混合型控股公司。但要通过制定章程,防止母子公司之间发生不规范的竞争。

企业类型
按所有制
中央企业
地方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新型国有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有控股公司
民营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企业
独资企业
公营企业
合伙企业
外资企业
商业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国际独资企业
混合联合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
中外合营企业
国营贸易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国际合资经营企业
国际合作经营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按企业形式
企业集团
家族企业
监狱企业
中小企业
微型企业
跨国公司
一人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
受控外国公司
按公司结构
控股公司
总公司
分公司
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国外分公司
国外子公司
按公司性质
股份公司
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人资兼合公司
无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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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产生的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运用国有资本的控股公司方式,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具有客观必然性。

  首先,从规模经济和多元化经营的动因看,国有控股公司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和资本集中的必然趋势。由于我国许多主导产业和名牌产品的生产集中度低,规模效益小。因此,要迅速改变这一格局,只有通过市场竞争和政策导向,“抓大放小”或“壮大并小”,发展大型和特大型的国有控股公司系统,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和经营现代化的需要。

  其次,从公司制度进化的动因看,国有控股公司的产生是现代公司形态演变和发达的一般趋势。在我国,它的出现是直接借鉴和利用西方经济文明的结果,是将占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与发达的现代公司相结合的一种发展趋势和有效形式。

  再次,从国际竞争和跨国经营的动因看,国有控股公司的产生是不发达或发达国家参与竞争的共同趋势。当今世界围绕资源、资本、技术、市场、信息人才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跨国公司的地位和作用日趋增强,国际经济的区域性和集团性日益明显。在这种形势下,中国仅有少数像联想集团那样的小型跨国经营的控股公司,是远远不够的。加快发展具有跨国经营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控股公司势在必行。

  第四,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因看,国有控股公司的产生是各国构建新型国有资本营运体系的普遍趋势。我国为了实现体制转型,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也应采取国有股份制及控股公司的做法。

国有控股公司在组建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组建国有控股公司的进程中,亟需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不要用国有控股公司模式来改组国有企业集团?控股公司系统内各个企业的联结纽带主要是资本或产权,而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内联结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纽带不全是资本和资产,有些是基于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纽带联结,有些是基于生产经营协作关系的契约纽带联结。它们不合乎市场经济要求,或者联结缺乏稳定性和权威性。因此,对行政性和契约性的企业集团实行资产重组和资本重组,引入产权机制,改造为国有控股公司体制,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要不要鼓励国有银行持股?法国和日本都鼓励银行积极参股产业公司,从而形成一种银行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的财团或“金融资本”。我国出于市场自由组合和国际竞争需要,理应逐步鼓励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相互渗透和混合生长,造就若干个国际级的财团型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要不要积极施展国有控股公司的资本经营功能?面对一些外资公司和私人公司大量购并和控股国有企业的挑战,国有控股公司一旦内部机制转换到位,就必须大力开展与产品经营有联系的资本经营,去激活肌体不佳的国有企业,以求公司超速成长。

  第四,要不要防范国有控股公司的产权行政化倾向?人们担心,将原行政主管部门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会出现新的产权行政化,这不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原政府专业主管部门是一种“四合一”式的混合管理机构。现存的专业部、厅和局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若人数、机构、机制和职能没有大的变化,或者改制不彻底,那么,极易出现“翻牌公司”或婆婆加老板,产权行政化管理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说,不是国有控股公司必然形成产权行政化,但必须依照《公司法》和市场规律,在上下之间、内外之间和左右之间的博弈中实行一步到位式的改制,而非零打碎敲式的改良,预防“穿新鞋、走老路”所导致的旧体制的复活。

  第五,要不要兼顾政府的社会性目标?在西方国家和我国传统体制中,国有企业被指令承担了政府的各种社会性任务,如解决就业、抑制通胀、高风险投资、抢救亏损企业、肩负社会保障等等。这是使国有企业效率不高和缺乏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根源。要根本扭转此种局面,不能搞国有企业“私有化”,而要使国有企业“竞争化”。也就是说,国有控股公司应像私人企业一样,不再无代价地替政府担当社会性的经济和非经济的职责,而要以资本增值和盈利最大化为目标,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假如政府将宏观目标微观化,需要国有企业分担某种社会经济任务,那就必须给予减税、补贴或修改资产保值指标等相应的经济补偿。它需要平等地协商谈判与单独计算。这既有利于国有控股公司的正常发展,也有利于客观评价其经营绩效

参考文献

  • 程恩富.《关于国有控股公司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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