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分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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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分摊法(Comprehensive Allocation)
无论非重复发生还是重复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均应作所得税的跨期分摊的一种方法。暂时性差异的分摊应采用全面分摊法,而不采用部分分摊法,其主要理由如下:
(1)会计主要记录历史过程,如果将未来可能发生交易的所得税影响数与所得税的影响数抵消,并不妥当。
(2)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应在相关事项入账的同一会计期间确认。
(3)企业管理部门不应武断地决定哪些暂性差异将来会转回,哪些不会转回,从而任意杜撰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4)个别暂性差异将来会转回。即使是重复发生的暂时性差异,虽然在转回年度可能被新发生的暂时性差异所抵消,但不足以否认每年有新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及旧差异转回的事实,就如同应付账款账户余额虽然不变,并不表示没有新账发生或旧账偿付一样,所以,所有已经存在暂时性差异均应作跨期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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