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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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五)附注。
第三条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第五条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第七条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第八条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一)编报企业的名称。
(二)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三)人民币金额单位。
(四)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十条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十二条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金融企业的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
第十三条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第十五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四)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第十六条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第十七条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十八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处理。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货币资金;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三)交易性投资;
(四)存货;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
(六)长期股权投资;
(七)投资性房地产;
(八)固定资产;
(九)生物资产;
(十)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一)无形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短期借款;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
(三)应交税金;
(四)应付职工薪酬;
(五)预计负债;
(六)长期借款;
(七)长期应付款;
(八)应付债券;
(九)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二)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
(四)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第二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第四章 利润表
第二十六条 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成本;
(三)营业税金;
(四)管理费用;
(五)销售费用;
(六)财务费用;
(七)投资收益;
(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九)资产减值损失;
(十)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十一)所得税费用;
(十二)净利润。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列示利润表项目。
第二十八条 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或股东,下同)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第三十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净利润;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四)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五)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第六章 附注
第三十一条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三十二条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十三条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未在与财务报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应用指南[1]
- 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列报基础
1.本准则规范企业持续经营基础下的财务报表列报。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
2.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的判断
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三)正常营业周期
本准则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所指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用于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四)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按照企业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3)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本准则及应用指南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及其应用指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分别按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除不存在的项目外,企业应当按照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的报表格式进行列报。
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 三、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
| 资产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 货币资金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收票据 | 应付票据 | ||||
| 应收账款 | 应付账款 | ||||
| 预付款项 | 预收款项 | ||||
| 应收利息 | 应付职工薪酬 | ||||
| 应收股利 | 应交税费 | ||||
| 其他应收款 | 应付利息 | ||||
| 存货 | 应付股利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应付款 |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流动资产合计 | 其他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合计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非流动负债: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借款 | ||||
| 长期应收款 | 应付债券 | ||||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应付款 |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专项应付款 | ||||
| 固定资产 | 预计负债 | ||||
| 在建工程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工程物资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固定资产清理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负债合计 | ||||
| 油气资产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无形资产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
| 开发支出 | 资本公积 | ||||
| 商誉 | 减:库存股 | ||||
| 长期待摊费用 | 盈余公积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未分配利润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资产总计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一、营业收入 | ||
| 减:营业成本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 ||
| 财务费用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项目 | 本年度金额 | 上年金额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一)净利润 | ||||||||||||
|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
|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 ||||||||||||
|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 4.其他 |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1. 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3.其他 | ||||||||||||
| (四)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3.其他 |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其他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
- 四、一般企业报表附注
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年初公允价值 |
|---|---|---|
| 1.交易性债券投资 | ||
| 2.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 ||
|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4.衍生金融资产 | ||
| 5.其他 | ||
| 合计 |
2.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按账龄结构披露的格式如下:
| 账龄结构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1年以内(含1年) | ||
| 1年至2年(含2年) | ||
| 2年至3年(含3年) | ||
| 3年以上 | ||
| 合计 |
注:有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比照应收账款进行披露。
(2)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别披露的格式如下:
| 客户类别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客户1 | ||
| …… | ||
| 其他客户 | ||
| 合计 |
注:有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比照应收账款进行披露。
3.存货
(1)存货的披露格式如下:
| 存货种类 | 年初账面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账面余额 |
|---|---|---|---|---|
| 1.原材料 | ||||
| 2.在产品 | ||||
| 3.库存商品 | ||||
| 4.周转材料 | ||||
| 5.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 | ||||
| 合计 |
(2)说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期末实物数量,并按下列格式披露金额信息:
| 项目 | 年初账面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账面余额 |
|---|---|---|---|---|
| 一、种植业 | ||||
| 1. | ||||
| …… | ||||
| 二、畜牧养殖业 | ||||
| 1. | ||||
| …… | ||||
| 三、林业 | ||||
| 1. | ||||
| …… | ||||
| 四、水产业 | ||||
| 1. | ||||
| …… | ||||
| 合计 |
(3)存货跌价准备的披露格式如下:
| 存货种类 | 年初账面余额 | 本期计提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账面余额 | |
|---|---|---|---|---|---|
| 转回 | 转销 | ||||
| 1.原材料 | |||||
| 2.在产品 | |||||
| 3.库存商品 | |||||
| 4.周转材料 | |||||
| 5.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6.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 | |||||
| …… | |||||
| 合计 | |||||
4.其他流动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年初账面价值 |
|---|---|---|
| 1. | ||
| …… | ||
| 合计 |
注:有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比照其他流动资产进行披露。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年初公允价值 |
|---|---|---|
| 1.可供出售债券 | ||
| 2.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 ||
| 3.其他 | ||
| 合计 |
6.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1. | ||
| …… | ||
| 合计 |
7.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格式如下:
| 被投资单位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1. | ||
| …… | ||
| 合计 |
(2)被投资单位由于所在国家或地区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其向投资企业转9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应当披露受限制的具体情况。
(3)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8.投资性房地产
(1)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 项目 | 年初账面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账面余额 |
|---|---|---|---|---|
| 一、原价合计 | ||||
| 1.房屋、建筑物 | ||||
| 2.土地使用权 |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合计 | ||||
| 1.房屋、建筑物 | ||||
| 2.土地使用权 | ||||
| 三、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 | ||||
| 1.房屋、建筑物 | ||||
| 2.土地使用权 | ||||
| 四、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合计 | ||||
| 1.房屋、建筑物 | ||||
| 2.土地使用权 |
(2)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价值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
(3)如有房地产转换的,应当说明房地产转换的原因及其影响。
9.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年初账面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账面余额 |
|---|---|---|---|---|
| 一、原价合计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
| 机器设备 | ||||
| 运输工具 | ||||
| …… | ||||
| 二、累计折旧合计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
| 机器设备 | ||||
| 运输工具 | ||||
| …… | ||||
|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
| 机器设备 | ||||
| 运输工具 | ||||
| …… | ||||
|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
| 机器设备 | ||||
| 运输工具 | ||||
| …… |
(2)企业确有准备处置固定资产的,应当说明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10.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1)说明各类生物资产的期末实物数量,并按下列格式披露金额信息:
| 项目 | 年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账面价值 |
|---|---|---|---|---|
| 一、种植业 | ||||
| 1. | ||||
| …… | ||||
| 二、畜牧养殖业 | ||||
| 1. | ||||
| …… | ||||
| 三、林业 | ||||
| 1. | ||||
| …… | ||||
| 四、水产业 | ||||
| 1. | ||||
| …… | ||||
| 合计 |
如有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还应披露该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数量等。
(2)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3)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
11.油气资产
(1)当期在国内和国外发生的取得矿区权益、油气勘探和油气开发各项支出的总额。
(2)油气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年初账面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账面余额 |
|---|---|---|---|---|
| 一、原价合计 | ||||
| 1.探明矿区权益 | ||||
| 2.未探明矿区权益 | ||||
| 3.井及相关设施 | ||||
| 二、累计折耗合计 | ||||
| 1.探明矿区权益 | ||||
| 2.井及相关设施 | ||||
| 三、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 | ||||
| 1.探明矿区权益 | ||||
| 2.未探明矿区权益 | ||||
| 3.井及相关设施 | ||||
| 四、油气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 ||||
| 1.探明矿区权益 | ||||
| 2.未探明矿区权益 | ||||
| 3.井及相关设施 |
12.无形资产
(1)各类无形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年初账面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账面余额 |
|---|---|---|---|---|
| 一、原价合计 | ||||
| 1. | ||||
| …… | ||||
| 二、累计摊销额合计 | ||||
| 1. | ||||
| …… | ||||
|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 | ||||
| 1. | ||||
| …… | ||||
| 四、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 ||||
| 1. | ||||
| …… |
(2)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13.商誉的形成来源、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
1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 | ||
| …… | ||
| 合计 | ||
|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1. | ||
| …… | ||
| 合计 |
(2)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等的金额(存在到期日的,还应披露到期日)。
15.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年初账面余额 | 本期减少额 | 本期计提额 | 期末账面余额 | |
|---|---|---|---|---|---|
| 转回 | 转销 | ||||
| 一、坏账准备 | |||||
| 二、存货跌价准备 | |||||
|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
|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 |||||
|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 |||||
| 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八、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 |||||
| 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
|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 |||||
| 其中: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 |||||
|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准备 | |||||
|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
| 十三、商誉减值准备 | |||||
| 十四、其他 | |||||
| 合计 | |||||
16.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1)资产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原因。
(2)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金额披露格式如下:
| 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类别 | 年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账面价值 |
|---|---|---|---|---|
| 一、用于担保的资产 | ||||
| 1. | ||||
| …… | ||||
| 二、其他原因造成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 ||||
| 1. | ||||
| …… | ||||
| 合计 |
17.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年初公允价值 |
|---|---|---|
| 1.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3.衍生金融负债 | ||
| 4.其他 | ||
| 合计 |
18.职工薪酬(1)应付职工薪酬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年初账面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支付额 | 期末账面余额 |
|---|---|---|---|---|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
| 二、职工福利费 | ||||
| 三、社会保险费 | ||||
| 其中:1.医疗保险费 | ||||
| 2.基本养老保险费 | ||||
| 3.年金缴费 | ||||
| 4.失业保险费 | ||||
| 5.工伤保险费 | ||||
| 6.生育保险费 | ||||
| 四、住房公积金 |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
| 六、非货币性福利 | ||||
| 七、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 ||||
| 八、其他 | ||||
| 其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 ||||
| 合计 |
(2)企业本期为职工提供的各项非货币性福利形式、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19.应交税费的披露格式如下:
| 税费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1.增值税 | ||
| …… | ||
| 合计 |
20.其他流动负债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1. | ||
| …… | ||
| 合计 |
注:有预计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比照其他流动负债进行披露。
21.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1)借款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短期借款 | 长期借款 | ||
|---|---|---|---|---|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信用借款 | ||||
| 抵押借款 | ||||
| 质押借款 | ||||
| 保证借款 | ||||
| 合计 | ||||
(2)对于期末逾期借款,应分别贷款单位、借款金额、逾期时间、年利率、逾期未偿还原因和预期还款期等进行披露。
22.应付债券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年初账面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账面余额 |
|---|---|---|---|---|
| 1. | ||||
| …… | ||||
| 合计 |
23.长期应付款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年初账面价值 |
|---|---|---|
| 1. | ||
| …… | ||
| 合计 |
24.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1.主营业务收入 | ||
| 2.其他业务收入 | ||
| 合计 |
(2)披露建造合同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同时按下列格式披露:
| 合同项目 | 总金额 | 累计已发生成本 | 累计已确认毛利(亏损以“-”号表示) | 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 |
|---|---|---|---|---|---|
| 固定造价合同 | 1. | ||||
| …… | |||||
| 合计 | |||||
| 成本加成合同 | 1. | ||||
| …… | |||||
| 合计 | |||||
2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披露格式如下:
|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 ||
| 合计 |
26.投资收益
(1)投资收益的披露格式如下:
|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 ||
| 合计 |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计算确认投资损益的事实及原因。
27.资产减值损失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坏账损失 | ||
| 二、存货跌价损失 | ||
|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
|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 ||
|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八、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 九、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 十三、商誉减值损失 | ||
| 十四、其他 | ||
| 合 计 |
28.营业外收入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 …… | ||
| 合计 |
29.营业外支出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 …… | ||
| 合计 |
30.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收益)的组成,包括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2)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31.企业应当披露取得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32.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股份发行、股份回购、潜在普通股发行、潜在普通股转换或行权等。
33.企业可以按照费用的性质分类披露利润表。
3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3)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35.股份支付
(1)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2)期末发行在外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3)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4)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6.债务重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37.借款费用
(1)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38.外币折算
(1)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
(2)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39.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合并方或购买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八条或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40.租赁
(1)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当说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并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 剩余租赁期 | 最低租赁收款额 |
|---|---|
| 1年以内(含1年) | |
| 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 | |
| 2年以上3年以内(含3年) | |
| 3年以上 | |
| 合计 |
(2)经营租赁出租人各类租出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 经营租赁租出资产类别 | 期末账面价值 | 年初账面价值 |
|---|---|---|
| 1.机器设备 | ||
| 2.运输工具 | ||
| …… | ||
| 合计 |
(3)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当说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并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年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②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披露格式如下:
| 剩余租赁期 | 最低租赁付款额 |
|---|---|
| 1年以内(含1年) | |
| 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 | |
| 2年以上3年以内(含3年) | |
| 3年以上 | |
| 合计 |
(4)对于重大的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 剩余租赁期 | 最低租赁付款额 |
|---|---|
| 1年以内(含1年) | |
| 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 | |
| 2年以上3年以内(含3年) | |
| 3年以上 | |
| 合计 |
(5)披露各售后租回交易以及售后租回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41.终止经营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终止经营收入 | ||
| 减:终止经营费用 | ||
| 二、终止经营利润总额 | ||
| 减:终止经营所得税费用 | ||
| 三、终止经营净利润 |
42.分部报告
(1)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业务 | ××业务 | …… | 其他 | 抵销 | 合计 | |||||
|---|---|---|---|---|---|---|---|---|---|---|---|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
| 一、营业收入 | |||||||||||
| 其中:对外交易收入 | |||||||||||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
| 二、营业费用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 | |||||||||||
| 四、资产总额 | |||||||||||
| 五、负债总额 | |||||||||||
| 六、补充信息 | |||||||||||
| 1.折旧和摊销费用 | |||||||||||
| 2.资本性支出 | |||||||||||
| 3.折旧和摊销以外的非现金费用 | |||||||||||
注: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比照业务分部格式进行披露。
(2)在主要报告形式的基础上,对于次要报告形式,企业还应披露对外交易收入、分部资产总额。
(七)或有事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2.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格式如下:
|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不是本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说明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说明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2.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3.本企业的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格式如下: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本企业合计持股比例 | 本企业合计享有的表决权比例 |
|---|---|---|---|---|---|
| 1. | |||||
| …… |
4.本企业的合营企业有关信息披露格式如下: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本企业持股比例 | 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 | 期末资产总额 | 期末负债总额 | 本期营业收入总额 | 本期净利润 |
|---|---|---|---|---|---|---|---|---|---|
| 1. | |||||||||
| …… |
注:有联营企业的,比照合营企业进行披露。
5.本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分别说明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1)交易的金额。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
- 五、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
| 资产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 资产: | 负债: |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存放同业款项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
| 贵金属 | 拆入资金 | ||||
| 拆出资金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资产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吸收存款 | ||||
| 应收利息 | 应付职工薪酬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应交税费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应付利息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预计负债 | ||||
| 长期股权投资 | 应付债券 | ||||
| 投资性房地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固定资产 | 其他负债 | ||||
| 无形资产 | 负债合计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其他资产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
| 资本公积 | |||||
| 减:库存股 | |||||
| 盈余公积 |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
| 资产总计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 一、营业收入 | ||
| 利息净收入 | ||
| 利息收入 |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他业务收入 | ||
| 二、营业支出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业务及管理费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其他业务成本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六、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项目 | 本年金额 | 上年金额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一)净利润 | ||||||||||||||
|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
| (1)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2)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
| 2.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
| (1)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2)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
| (3)计入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中的金额 | ||||||||||||||
| 3.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 ||||||||||||||
| 4.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 5.其他 |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3.其他 | ||||||||||||||
| (四)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4.其他 |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 | ||||||||||||||
| 5.其他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
- 六、商业银行报表附注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以上(一)至(五)项,应当比照一般企业进行披露。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库存现金 | ||
|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 | ||
|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 | ||
| 存放中央银行的其他款项 | ||
| 合计 |
2.拆出资金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拆放其他银行 | ||
| 拆放非银行金融机构 | ||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
| 拆出资金账面价值 |
3.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年初公允价值 |
|---|---|---|
| 债券 | ||
| 基金 | ||
| 权益工具 | ||
| 其他 | ||
| 合计 |
如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应比照上述格式进行披露。
4.衍生工具的披露格式如下:
| 类别 | 期末金额 | 年初金额 | ||||||||||
|---|---|---|---|---|---|---|---|---|---|---|---|---|
| 套期工具 | 非套期工具 | 套期工具 | 非套期工具 | |||||||||
| 名义金额 | 公允价值 | 名义金额 | 公允价值 | 名义金额 | 公允价值 | 名义金额 | 公允价值 | |||||
| 资产 | 负债 | 资产 | 负债 | 资产 | 负债 | 资产 | 负债 | |||||
| 利率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1 ┄┄ | ||||||||||||
| 货币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1 ┄┄ | ||||||||||||
| 权益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1 ┄┄ | ||||||||||||
| 信用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1 ┄┄ | ||||||||||||
| 其他衍生工具 | ||||||||||||
| 合计 |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证券 | ||
| 票据 | ||
| 贷款 | ||
| 其他 | ||
| 减:坏账准备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
6.发放贷款和垫款
(1)贷款和垫款按个人和企业分布情况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个人贷款和垫款 —信用卡 —住房抵押 —其他 | ||
| 企业贷款和垫款 —贷款 —贴现 —其他 | ||
| 贷款和垫款总额 减:贷款损失准备 其中:单项计提数 组合计提数 | ||
| 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
(2)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分布情况的披露格式如下:
| 行业分布 | 期末账面余额 | 比例(%) | 年初账面余额 | 比例(%) |
|---|---|---|---|---|
| 农牧业、渔业 | ||||
| 采掘业 | ||||
| 房地产业 | ||||
| 建筑业 | ||||
| 金融保险业 | ||||
| ……… | ||||
| 其他行业 | ||||
| 贷款和垫款总额 减:贷款损失准备 其中:单项计提数 组合计提数 | ||||
| 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
注:银行可以按行业风险集中情况自行确定行业分布。
(3)贷款和垫款按地区分布情况的披露格式如下:
| 地区分布 | 期末账面余额 | 比例(%) | 年初账面余额 | 比例(%) |
|---|---|---|---|---|
| 华南地区 | ||||
| 华北地区 | ||||
| ………… | ||||
| 其他地区 | ||||
| 贷款和垫款总额 减:贷款损失准备 其中:单项计提数 组合计提数 | ||||
| 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
注:银行可以按地区风险集中情况自行确定地区分布。
(4)贷款和垫款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信用贷款 | ||
| 保证贷款 | ||
| 附担保物贷款 | ||
| 其中:抵押贷款 | ||
| 质押贷款 | ||
| …… | ||
| 贷款和垫款总额 | ||
| 减:贷款损失准备 其中:单项计提数 组合计提数 | ||
| 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
(5)逾期贷款的披露格式如下: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 项目 | 逾期1天至90天(含90天) | 逾期90天至360天(含360天) | 逾期360天至3年(含3年) | 逾期3年以上 | 合计 | 逾期1天至90天(含90天) | 逾期90天至360天(含360天) | 逾期360天至3年(含3年) | 逾期3年以上 | 合计 |
| 信用贷款 | ||||||||||
| 保证贷款 | ||||||||||
| 附担保物贷款 | ||||||||||
| 其中:抵押贷款 | ||||||||||
| 质押贷款 | ||||||||||
| …… | ||||||||||
| 合计 | ||||||||||
注:即使是本金逾期1天,整笔贷款也应划为逾期贷款。
(6)贷款损失准备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
| 单项 | 组合 | 单项 | 组合 | |
| 期初余额 | ||||
| 本期计提 | ||||
| 本期转出 | ||||
| 本期核销 | ||||
| 本期转回 —收回原转销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 —贷款和垫款因折现价值上升导致转回 —其他因素导致的转回 | ||||
| 期末余额 | ||||
注:①本期转出是指贷款转为抵债资产等而转出的贷款损失准备。
②本期核销是指经批准贷款予以核销而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年初公允价值 |
|---|---|---|
| 债券 其中:债券类别1 …… | ||
| 权益工具 其中:权益类别1 …… | ||
| 其他 | ||
| 合计 |
8.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期末公允价值 |
|---|---|---|---|
| 债券 其中:债券类别1 …… | |||
| 其他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合计 | |||
| 减: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 |
9.其他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年初账面价值 |
|---|---|---|
| 存出保证金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
| 抵债资产 | ||
| …… | ||
| 合计 |
注:抵债资产的类别、减值准备计提、本年处置情况及未来处置计划,应同时予以披露。
10.企业应当分别借入中央银行款项、国家外汇存款等披露期末账面余额和年初账面余额。
11.企业应当分别同业、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披露期末账面余额和年初账面余额。
12.企业应当分别银行拆入、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入披露期末账面余额和年初账面余额。
13.交易性金融负债(不含衍生金融负债)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年初公允价值 |
|---|---|---|
| 外币债券卖空 | ||
| 其他 | ||
| 合计 |
如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应比照上述格式披露。
1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证券 | ||
| 票据 | ||
| 贷款 | ||
| 其他 | ||
| 合计 |
15.吸收存款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活期存款 —公司 ┄┄ | ||
| 定期存款(含通知存款) —公司 ┄┄ | ||
| 其他存款(含汇出汇款、应解汇款等) | ||
| 合计 |
16.应付债券的披露格式如下:
| 债券类型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利率 | 期初账面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账面余额 |
|---|---|---|---|---|---|---|---|
| 债券类别1 | |||||||
| ┄┄ | |||||||
| 合计 |
注:(1)发行次级债券的,应补充披露发行总面值、转换选择权条款、未摊销发行成本余额等。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补充披露发行日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债务成份和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本期和上期支付的利息总额等。
17.其他负债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存入保证金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
| ┄┄ | ||
| 合计 |
18.披露一般风险准备的期末、年初余额及计提比例。
19.利息净收入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利息收入 —存放同业 —存放中央银行 —拆出资金 —发放贷款及垫款 其中:个人贷款和垫款 公司贷款和垫款 票据贴现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 —其他 其中:已减值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 ||
| 利息支出 —同业存放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吸收存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发行债券 —其他 | ||
| 利息净收入 |
2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代理业务手续费 —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 —银行卡手续费 —顾问和咨询费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其他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手续费支出 —佣金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21.投资收益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 ||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 | ||
| 合计 |
2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交易性金融工具 | ||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 ||
| 衍生工具 | ||
| 其他 | ||
| 合计 |
23.业务及管理费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电子设备运转费 | ||
| 安全防范费 | ||
| 物业管理费 | ||
| 其他 | ||
| 合计 |
24.分部报告
(1)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业务 | ××业务 | …… | 其他 | 抵销 | 合计 | |||||
|---|---|---|---|---|---|---|---|---|---|---|---|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
| 一、营业收入 | |||||||||||
| 利息净收入 其中:分部间利息净收入 |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其中:分部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 二、营业费用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 | |||||||||||
| 四、资产总额 | |||||||||||
| 五、负债总额 | |||||||||||
| 六、补充信息 | |||||||||||
| 1.折旧和摊销费用 | |||||||||||
| 2.资本性支出 | |||||||||||
| 3.折旧和摊销以外的非现金费用 | |||||||||||
注: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比照业务分部格式进行披露。
(2)在主要报告形式的基础上,对于次要报告形式,企业还应披露对外交易收入、分部资产总额。
25.担保物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27.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应当比照一般企业进行披露
(七)或有事项
除比照一般企业进行披露外,还应对承诺事项作如下披露:
1.信贷承诺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合同金额 | 年初合同金额 |
|---|---|---|
| 贷款承诺 其中:1.原到期日在1年以内 2.原到期日在1年或以上 | ||
| 开出信用证 | ||
| 开出保函 | ||
| 银行承兑汇票 | ||
| 其他 | ||
| 合计 |
注:对信贷承诺应计算并披露本期和上期信贷风险加权金额。
2.存在经营租赁承诺、资本支出承诺、证券承销及债券承兑承诺的,还应披露有关情况。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比照一般企业进行披露。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比照一般企业进行披露。
(十)风险管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五条至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 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
| 资产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 资产: | 负债: | ||||
| 货币资金 | 短期借款 | ||||
| 拆出资金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负债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收利息 | 预收保费 | ||||
| 应收保费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收代位追偿款 | 应付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账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
|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应交税费 | ||||
|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应付赔付款 | ||||
|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 应付保单红利 | ||||
|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 ||||
| 保户质押贷款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 定期存款 | 未决赔款准备金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寿险责任准备金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借款 | ||||
| 存出资本保证金 | 应付债券 | ||||
| 投资性房地产 | 独立账户负债 | ||||
| 固定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无形资产 | 其他负债 | ||||
| 独立账户资产 | 负债合计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其他资产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
| 资本公积 | |||||
| 减:库存股 | |||||
| 盈余公积 |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
| 资产总计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 一、营业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保险业务收入 | ||
| 其中:分保费收入 | ||
| 减:分出保费 | ||
|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他业务收入 | ||
| 二、营业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 | ||
| 减:摊回赔付支出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 ||
|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业务及管理费 | ||
| 减:摊回分保费用 | ||
| 其他业务成本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六、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比照商业银行格式。
- 八、保险公司报表附注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以上(一)至(五)项,应当比照一般企业进行披露。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应收保费账龄结构的披露格式如下: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 ||
| 3个月至1年(含1年) | ||
| 1年以上 | ||
| 合计 |
2.应收代位追偿款
(1)应收代位追偿款账龄结构的披露格式如下: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1个月以内(含1个月) | ||
| 1个月至3个月(含3个月) | ||
| 3个月至1年(含1年) | ||
| 1年以上 | ||
| 合计 |
(2)金额重大代位追偿款产生的原因和未确认的理由。
3.定期存款的披露格式如下:
| 到期期限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1个月至3个月(含3个月) | ||
| 3个月至1年(含1年) | ||
| 1年至2年(含2年) | ||
| 2年至3年(含3年) | ||
| 3年至4年(含4年) | ||
| 4年至5年(含5年) | ||
| 5年以上 | ||
| 合计 |
债券投资到期期限结构,比照上述格式披露。
4.其他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年初账面价值 |
|---|---|---|
| 应收股利 | ||
| 损余物资 | ||
| ┄┄ | ||
| 其他 | ||
| 合计 |
注:损余物资产生的原因、所处置损余物资的账面价值、实现的损益,应同时予以披露。
5.保户储金(或保户投资款)的披露格式如下:
| 到期期限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1年以内(含1年) | ||
| 1年至3年(含3年) | ||
| 3年至5年(含5年) | ||
| 5年以上 | ||
| 合计 |
6.保险合同准备金
(1)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减变动情况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年初账面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账面余额 | |||
|---|---|---|---|---|---|---|---|
| 赔付款项 | 提前解除 | 其他 | 合计 |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 |||||||
|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 |||||||
| 合计 | |||||||
(2)保险合同准备金未到期期限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 1年以下(含1年) | 1年以上 | 1年以下(含1年) | 1年以上 |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 ||||
|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 ||||
| 合计 | ||||
(3)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披露格式如下:
| 未决赔款准备金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 ||
|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 ||
| 理赔费用准备金 | ||
| 合计 |
7.其他负债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应付利息 | ||
| ┄┄ | ||
| 合计 |
8.企业应当分别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披露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本期发生额和上期发生额。
9.赔付支出
(1)赔付支出按保险合同列示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原保险合同 | ||
| 再保险合同 | ||
| 合计 |
(2)赔付支出按内容列示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赔款支出 | ||
| 满期给付 | ||
| 年金给付 | ||
| 死伤医疗给付 | ||
| ┄┄ | ||
| 合计 |
10.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按保险合同列示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 ||
| 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 ||
| 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 ||
| 合计 |
(2)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构成内容列示的披露格式如下:
|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 ||
|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 ||
| 理赔费用准备金 | ||
| 合计 |
11.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 ||
|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 ||
|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
| 合计 |
12.分部报告
(1)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业务 | ××业务 | …… | 其他 | 抵销 | 合计 | |||||
|---|---|---|---|---|---|---|---|---|---|---|---|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
| 一、营业收入 | |||||||||||
| 二、营业费用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 | |||||||||||
| 四、资产总额 | |||||||||||
| 五、负债总额 | |||||||||||
| 六、补充信息 | |||||||||||
| 1.折旧和摊销费用 | |||||||||||
| 2.资本性支出 | |||||||||||
| 3.折旧和摊销以外的非现金费用 | |||||||||||
注: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比照业务分部格式进行披露。
(2)在主要报告形式的基础上,对于次要报告形式,企业还应披露对外交易收入、分部资产总额。
13.投资连结产品
(1)投资连结产品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设立时间、账户特征、投资组合规定、投资风险等。
(2)独立账户单位数及每一独立账户单位净资产。
(3)独立账户的投资组合情况。
(4)风险保费、独立账户管理费计提情况。
(5)投资连结产品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6)独立账户资产的估值原则。
14.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
(七)或有事项
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
(十)风险管理
1.保险风险。
(1)风险管理目标和减轻风险的政策。
①管理资产负债的技术,包括保持偿付能力的方法等。
②选择和接受可承保保险风险的政策,包括确定可接受风险的范围和水平等。
③评估和监控保险风险的方法,包括内部风险计量模型、敏感性分析等。
④限制和转移保险风险的方法,包括共同保险、再保险等。
(2)保险风险类型。
①保险风险的内容。
②减轻保险风险的因素及程度,包括再保险等。
③可能引起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因素。
(3)保险风险集中度。
①保险风险集中的险种。
②保险风险集中的地域。
(4)不考虑分出业务的索赔进展信息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前四年 | 前三年 | 前二年 | 前一年 | 本年 | 合计 |
|---|---|---|---|---|---|---|
| 本年末累计赔付款项估计额 | ||||||
| 一年后累计赔付款项估计额 | ||||||
| 二年后累计赔付款项估计额 | ||||||
| 三年后累计赔付款项估计额 | ||||||
| 四年后累计赔付款项估计额 | ||||||
| 累计赔付款项估计额 | ||||||
| 累计支付的赔付款项 | ||||||
| 以前期间调整额 | ||||||
|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扣除分出业务后的索赔进展信息,比照上述不考虑分出业务的索赔进展信息的格式进行披露。
(5)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大假设。
②对假设具有重大影响的数据的来源。
③假设变动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④影响假设不确定性的事项和程度。
⑤不同假设之间的关系。
⑥描述过去经验和当前情况。
⑦假设与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公开信息的符合程度。
2.除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
- 九、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
| 资产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 资产: | 负债: | ||||
| 货币资金 | 短期借款 | ||||
|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 其中:质押借款 | ||||
| 结算备付金 | 拆入资金 | ||||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拆出资金 | 衍生金融负债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衍生金融资产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收利息 | 应付职工薪酬 | ||||
| 存出保证金 | 应交税费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应付利息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预计负债 | ||||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借款 | ||||
| 投资性房地产 | 应付债券 | ||||
| 固定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无形资产 | 其他负债 | ||||
| 其中:交易席位费 | 负债合计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其他资产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
| 资本公积 | |||||
| 减:库存股 | |||||
| 盈余公积 |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
| 资产总计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 一、营业收入 |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
| 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 | ||
| 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 | ||
|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 ||
| 利息净收入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他业务收入 | ||
| 二、营业支出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业务及管理费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其他业务成本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六、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证券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比照商业银行格式。
- 十、证券公司报表附注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以上(一)至(五)项,应当比照一般企业进行披露。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货币资金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库存现金 | ||
| 银行存款 | ||
| 其中:公司自有 | ||
| 经纪业务客户 | ||
| 结算备付金 | ||
| 其中:公司自有 | ||
| 经纪业务客户 | ||
| 其他货币资金 | ||
| 其中:新股申购款 | ||
| 合计 |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除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外,还应按交易对手披露以下信息: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同业 | ||
|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 ||
| 合计 |
3.存出保证金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交易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 | ||
| 合计 |
4.企业应当披露代理承销证券的方式(全额包销、余额包销、代销)、承销证券的种类等情况。
5.企业应当披露代理兑付债券的方式、种类、记名证券或无记名证券情况。
6.交易席位费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年初账面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账面余额 |
|---|---|---|---|---|
| 一、原价合计 | ||||
| 1.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其中:A股 | ||||
| B股 | ||||
| 2.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其中:A股 | ||||
| B股 | ||||
| 二、累计摊销额合计 | ||||
| 1.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其中:A股 | ||||
| B股 | ||||
| 2.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其中:A股 | ||||
| B股 | ||||
| 三、交易席位费账面价值合计 | ||||
| 1.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其中:A股 | ||||
| B股 | ||||
| 2.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其中:A股 | ||||
| B股 |
7.其他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年初账面价值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
| ┄┄ | ||
| 其他 | ||
| 合计 |
8.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除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外,还应按交易对手披露以下信息: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同业 | ||
|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 ||
| 合计 |
9.代理买卖证券款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年初账面价值 |
|---|---|---|
| 个人客户 | ||
| 法人客户 | ||
| ┄┄ | ||
| 合计 |
10.代理承销证券款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年初账面价值 |
|---|---|---|
| 股票 | ||
| 其中:国债 | ||
| 金融债券 | ||
| 企业债券 | ||
| 其他有价证券 | ||
| 合计 |
11.代理兑付证券款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年初账面余额 | 本期收到兑付资金 | 本期已兑付债券 | 本期结转手续费收入 | 期末账面余额 |
|---|---|---|---|---|---|
| 国债 | |||||
| 企业债券 | |||||
| 金融债券 | |||||
| 其他债券 | |||||
| 合计 |
12.其他负债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
| ┄┄┄┄ | ||
| 合计 |
13.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披露格式如下:
| 资产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负债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 受托管理资金存款 | 受托管理资金 | ||||
| 客户结算备付金 | 应付款项 | ||||
| 应收款项 | |||||
| 受托投资 | |||||
| 其中:投资成本 | |||||
| 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 |||||
| 合计 | 合计 |
1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代理兑付证券 —代理保管证券 —其他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支出 —佣金支出 —其他 |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5.受托客户资产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 ||
|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 ||
|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按项目列示) 1. ┈┈ | ||
| 合计 |
16.分部报告。
(1)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的披露格式如下:
| 项目 | ××业务 | ××业务 | …… | 其他 | 抵销 | 合计 | |||||
|---|---|---|---|---|---|---|---|---|---|---|---|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
| 一、营业收入 |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其中:分部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 二、营业费用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 | |||||||||||
| 四、资产总额 | |||||||||||
| 五、负债总额 | |||||||||||
| 六、补充信息 | |||||||||||
| 1.折旧和摊销费用 | |||||||||||
| 2.资本性支出 | |||||||||||
| 3.折旧和摊销以外的非现金费用 | |||||||||||
注: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比照业务分部格式进行披露。
(2)在主要报告形式的基础上,对于次要报告形式,企业还应披露对外交易收入、分部资产总额。
17.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
(七)或有事项
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
(十)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1)风险管理政策,主要包括对各种风险的来源、正式风险治理组织和科学的监督流程及其定期复核制度,以及在严格职责分离、监督和控制基础上各相关业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等。
(2)风险治理组织架构,主要包括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立和运转情况。
2.信用风险
除比照商业银行披露必要的信用风险信息外,还应按行业、地区和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等分别披露信用风险信息。
3.流动风险
除比照商业银行披露必要的流动风险信息外,还应披露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4.市场风险
比照商业银行披露市场风险信息。
参考文献
-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财政部.2006年10月30日
| 基本准则 | 第1号-存货 | 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 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 第4号-固定资产 |
| 第5号-生物资产 | 第6号-无形资产 |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第8号-资产减值 | 第9号-职工薪酬 |
| 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 第11号-股份支付 | 第12号-债务重组 | 第13号-或有事项 | 第14号-收入 |
| 第15号-建造合同 | 第16号-政府补助 | 第17号-借款费用 | 第18号-所得税 | 第19号-外币折算 |
| 第20号-企业合并 | 第21号-租赁 |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 第24号-套期保值 |
| 第25号-原保险合同 | 第26号-再保险合同 | 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 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 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 第31号-现金流量表 | 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 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 第34号-每股收益 |
| 第35号-分部报告 | 第36号-关联方披露 |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